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30章:服從聖靈的提示


第30章

服從聖靈的提示

本敎會的每一位敎友都有權利藉著聖靈的啟發,獲得個人的指引。

斯密F.約瑟側寫

有一次,斯密F.約瑟會長由尼布里查理斯主敎陪同,從東部旅行的回程中,搭程火車回家。就在懷俄明州靠近青河的地方,他才走到車廂後面的平台時,就聽到有聲音説:「進去裡面坐下。」他走回車內,遲疑了一會,然後對自己説:「也許只是我的幻覺。」他又再次聽到那聲音説:「坐下。」斯密會長即刻坐了下來。這時,火車就因為有一截鐵軌斷裂而傾斜,火車頭和大半的車廂都從鐵軌上翻了出去。尼布里主敎説,斯密會長要不是採取了那些動作,他就要受重傷了,因為他的車廂雖還留在鐵軌上,但所有的車廂卻都「歪七扭八地擠在一起了」。

斯密會長談到這次經驗時説:「我一生聽到那聲音無數次,每次都因為服從那聲音而獲益。」

「〔斯密會長〕在生活中與主的靈有密切的交流」,尼布里主敎説:「他的生活如此純潔,足為典範,以致主可以很容易地向祂的僕人顯現。誠然,他可以説:『耶和華啊,請説,僕人敬聽!』〔撒母耳記上3:9〕……斯密會長的心思完全與天上的旋律一致──他可以聽見,也的確聽見了。」1

斯密F.約瑟的敎訓

敎會的每一位敎友都有權利接受來自聖靈的佃人指引。

靈感之靈和啟示的恩賜並非僅屬於一個人;並非僅屬於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的一項禮物。它並不只屬於敎會的當局人員,而是屬於敎會的每一位敎友;每一個男人、每一個女人、每一個到達負責年齡的小孩在履行身為本敎會敎友的職責時,都有這權利與特權,享有啟示之靈,擁有靈感之靈。2

敎會裡的每一位敎友都有權利為了自己的益處而享有啟示之靈,並該啟示之靈所賜予的來自神的理解力,一如主敎有權享有此一啟示之靈來主領他的支會一樣。每一個人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都能運用這些恩賜和特權來敎養子女走當行的路,管理他的農場、他的羊群、他的牛群及他的事業。……他有權利享有啟示之靈,以及做正確之事的靈感,在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上都明智而謹慎,公正而良善。我知道這是一項真實的原則。3

每一個人都有權利為了自己所需的指引而接受來自聖靈的啟發及顯示,使他們的信心得以鞏固,並得到鼓勵,做正義的工作,保持忠信,遵守神所賜的誡命。每一個男人和女人都有特權為了這些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而接受啟示。若有人自稱有權來控制、命令或審斷其弟兄,尤其是主領之弟兄,即應立刻加以阻止,否則就必發生不和、分裂及混亂。敎會中的每一個男女都應該夠聰明,不會屈服於這樣的靈。4

我們應該在聖靈的影響下生活,與主接近,謙遜、服從、順服,使我們無論在各種情況下,都能夠知道父對於我們個人、對於身為基督敎會的職員有何心意與旨意。5

我們的生活應該……能使聖靈在我們裡面成為一股活泉,引導我們在神的面前,在正義、美德及正直中成為完善,直到達成我們塵世的使命,履行了交付給我們的每一項職責為止。6

啟示往往經由聖靈低沉微小的聲音臨到我們。

我們之所以建立在真理上,靠的不是神蹟奇事,而是謙卑忠信地服從神的誡命與律法。我在少年時代,第一次要去傳敎時,我經常到外面求主向我顯示一些神奇的事,好使我能得到見證。但主對我保留了神奇的事,反而詞上加詞、訓上加訓、這裡一點、那裡一點地〔見尼腓二書28:30〕向我顯明真理,直到我從頭到腳都認識了真理,完全排除了懷疑與恐懼為止。祂並沒有從天上差來使者,也沒有用天使長的號角講話。祂藉著活神之靈低沉微小的聲音給了我這見證。祂也必藉著此一原則與能力讓所有人類兒女都認識那將伴隨他們的真理,使他們得以像神一樣知道真理,並像基督一樣遵行父的旨意。這是任何神蹟奇事都無法做到的。7

我的弟兄姊妹們,只要你們的生活能配稱得使神在祂希望的時候可以向你們顯示祂自己,即使你們沒有得到任何偉大神奇的顯示,沒有接受來自上天任何奇妙的啟示,你們也永遠都無須懼怕。你們只要處在一種神在祂備妥或期望的時刻就能向你們顯示旨意的狀況,一切就必安好,既不懼怕任何事物,也不缺乏任何事物。這樣就夠了。然後神必向你們啟示那有助你們在真理的知識上發展、成長與進步的必要事物。8

讓我們去做聖靈指示的事。

如果沒有主的靈協助,無論是在體力或心智上,我都不會覺得有能力去執行我必須做的職責。我不知道有誰能夠不依靠主,或在沒有那來自光之父的聖靈所給的提示與靈感下,去執行他手上的主的事工。9

我們若能在生活中聽見並了解神的靈低沉微小的聲音,就讓我們無懼後果地去做聖靈指示的事。至於這樣做是否符合吹毛求疵之人或批評者,或神國度的敵人的心意,皆無關緊要。這是否符合主的旨意?是否與我們所從事的偉大末世事工一致?其目的是否在使敎會進步,使敎會在世上更加鞏固?如果是,無論世人怎麼説或怎麼想,都讓我們去做。10

只是知道什麼是正確的,對我們還不夠。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以後,我們還必須去做正確的事;無論那是什麼,也無論〔耶穌基督〕要我們做什麼,我們都應該去做。我們若知道正確的事,若知道真理,就必須在一切情況下,永遠都遵行正義與真理,做正確的事,並且絕不屈服於魔鬼,不偏離那引領我們回到神面前的,直而窄的正確道路。11

〔我們的〕服從必須是自願的;沒有勉強,沒有強迫。人是不可被迫違反他們的意志來服從神旨意的;他們服從,必須是因為知道服從是對的,因為希望服從,也因為樂意服從。神喜悦的是甘願的心。12

順服聖靈使我們獲得更大的知識,更有洞察力。

世人所擁有的知識皆來自於那一切智能與真理的泉源;而那服從聖靈提示的人,將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更淵博、更直接、更確實地認識神的真理,因位聖靈引導著世人學習美德、榮譽、愛神、愛人、熱愛真理,而且聖靈會使靈魂高尚,會擴展靈魂。13

無論男女都應該遵行真理,以福音的知識為根基,不依靠從他人借來或反射而來的光,卻信靠著那位始終如一、永遠照耀的聖靈。聖靈會向那些在生活中與福音律法,與父的榮耀和旨意保持和諧的個人及聖職弟兄作見證。這樣他們就必擁有那不會黯淡的永恆之光。14

對於我們個人而言,安全的唯一途徑就是在神的面前謙卑、正義、忠信地生活,使我們得以豐盛地擁有祂的靈,使我們能夠正義地判斷,並能分辨真理與謬誤,正義與罪惡。15

我們要如何知道〔我們從敎會領袖那裡得到的忠吿〕是正確的?只有藉著在我們心中獲得的神的靈。祂使我們的心意得以開啟,獲得啟發,使我們得以明瞭敎義,能夠分辨真理與謬誤、光明與黑暗、善良與邪惡。16

忠信的末世聖徒有權利像神一樣知道真理。高榮國度之下沒有任何力量能夠引他走入歧途、矇蔽他的理解力、遮暗他的心意、減少他的信心或他對耶穌基督福音原則的知識。那是不可能的,因為神的光要比虛謊及謬誤的光更明亮;因此,擁有基督的光、啟示之靈及神的知識的人已超越了世上一切反覆無常的觀念。他們認識此一敎義,知道這敎義是來自神,而不是來自人。17

我們若遵行已啟示之事,主必增加我們的光與智能。

有許多事情還未啟示出來。神必在祂認為適當的時間,啟示我們目前所不了解的事。對於我而言,似乎是我有可能去瞭解的事,神都已經啟示了。只要我能把握住神所啟示的一切,像我應該的那樣去理解,並正義地應用在我的生活中,我想,只要我一直保持配稱,我應該就能準備好接受更多的事物。我們中間怎麼會有些人一直在煩惱著從未啟示給人類兒女的事。……世人若繳付什一奉獻、遵守智慧語、祈禱、獻出他們的生命在世上作正義的工作、自己研讀福音並加以遵行,就比較不需要提出問題,並且不要忘記,事實上,他們會比現在更加理解許多事。18

除了主神已經啟示的以外,對其他之事我們既一無所知,也不會向世人傳揚。我們要忠吿那些持有權柄的人,以及那些有責任向世人並向末世聖徒傳揚福音原則的人,只就已經啟示的神的話來作敎導和指示。我很肯定地吿訴大家,有許多已經啟示的事物尚未被遵行;有許多尚待學習;有許多尚需藉著敎導之靈敎導;有許多經由約瑟先知和他的同伴啟示的事情,尚未被人接納,他們還沒有像應有的那樣歸信。

我們若能服從並遵行已經啟示的福音敎訓、神的律法及天上的規定,就必定會比現在更好,必定會在智慧、知識和能力上更接近完美的目標。到了那時候,就會有更偉大的事啟示給神的人民。在我們履行所接受的職責之前,在我們忠於目前交付我們手中的事情之前,在我們遵行神賜予我們的宗敎之前,在我們已經接受但尚未完全遵守的事物上,若是再給我們其他的誡命、光與智能,就等於是在我們頭上加上詛罰。在現在的靈感和啟示之光中生活,對我們已經足夠,對於敎會的每一位敎友而言,遵守主的誡命,依照聖靈的指引來履行職責,在敎會中努力服事,亦已足夠。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接受來自神的靈感,知道我們的職責為何,知道應如何進行。19

我們當做的,是在生活中遵行神在本福音期已經啟示給我們的光與智能,使我們得與天上的權能與人物和諧,尤其是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諧;祂是我們的元首,是賜給我們律法的人,是我們的典範,也是全世人生命與救恩的道路。經由祂,我們得以進入神的高榮國度;若沒有祂,我們就絕對無法進入那永世無盡的榮耀地位。祂是道路,是世界的光與生命。凡遵行祂所賜的誡命,做祂所做的事工,從事祂吩咐我們去做的事工的人,必不在黑暗中行走,他們裡面反而會擁有生命的光。20

研讀建議

  • 「啟示之靈」是提供給誰的?

  • 我們可以在生活的哪些方面從聖靈獲得個人的指引?

  • 你想,神為何較常用聖靈低沉微小的聲音來指引我們,而不是「神蹟奇事」?(亦見列王紀上19:11-12)。神會在哪些方面用低沉微小的聲音來指引我們?

  • 我們要如何知道自己受到主的靈的影響?(亦見敎約6:15,22-239:8-911:12-14

  • 為何我們不會被強迫去跟隨聖靈的提示?你認為神為何「喜悦的是甘願的心」?

  • 我們如何才能得到聖靈的指引?有哪些事會使我們無法得到聖靈的提示?

  • 聖靈曾於何時擴大了你對神的真理的認識?

  • 寧可信任聖靈的提示而不倚靠「借來或反射而來的光」的人,會有何祝福?

  • 我們要如何準備自己接受更多的光與智能?(亦見阿爾瑪書12:10

  1. Gospel Doctrine, 5th ed. (1939), 523–24.

  2. Gospel Doctrine, 34.

  3. Gospel Doctrine, 34–35.

  4. Gospel Doctrine, 41–42.

  5. Gospel Doctrine, 58–59.

  6. Gospel Doctrine, 60.

  7. Gospel Doctrine, 7.

  8. “President Joseph F. Smith on Revelation,” Millennial Star, 6 Apr. 1905, 222.

  9.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2, 2.

  10. Gospel Doctrine, 59.

  11. “Testimony,” Improvement Era, Aug. 1906, 808.

  12. Gospel Doctrine, 65.

  13. Gospel Doctrine, 6.

  14. Gospel Doctrine, 87.

  15. Gospel Doctrine, 45.

  16.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3 Jan. 1893, 2.

  17. Gospel Doctrine, 6.

  18.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16, 6–7.

  19. Gospel Doctrine, 35–36; paragraphing added.

  20. Deseret News: Semi-Weekly, 31 Jan. 1882, 2.

Joseph F. Smith and Charles W. Nibley

斯密F.約瑟會長(左)和總主敎尼布里查理斯在某個鐵路車站合影。斯密會長就是在與尼布里主敎搭乘火車旅行時,因為聽從了聖靈的低語而免於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