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經由服從而來的自由
神已經賜給了我們選擇善惡的自由;我們必須為如何運用弛所賜的智能與機會而負責。
斯密F.約瑟側寫
斯密F.約瑟會長相信,個人的選擇權和責任是不可分離的,且是神的兒女在變得與祂相像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你我都必須經由服從和神的慈悲,為自己謀求永生的祝福」,他解釋説,「我們擁有自行抉擇的能力,也能夠選擇善惡。……我們必須學習為自己而站立或倒下,男女皆同。」1
1904年時,斯密會長親自到美國國會的議員們面前,有力地陳明了敎會敎友有權利運用其選擇權,在個人、宗敎及政治方面作選擇。1907年3月26日,總會會長團發布了「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致全世界文吿」,並於1907年4月的總會敎友大會中由全體敎友一致通過。該項文吿重申了末世聖徒的許多基本信仰,並堅定宣吿:「我們相信人類具有自由選擇權,因此也相信他須對自己負責。」2
斯密會長相信並敎導惟有服從耶穌基督福音的律法,才會得到耶穌基督所應許的自由:「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
斯密F.約瑟的敎訓
神已經賜給我們選擇的恩賜,且必會要我們為我們的選擇負責。
神已經賜給了全人類選擇權,又賜給我們服事祂或不服事祂的權利,行善或作惡的權利,這項權利已賜給了全人類,無分其信仰、膚色或境況為何。富人有選擇權,窮人也有選擇權,沒有人會被神的任何權能剝奪而無法以最充分、最自由的方式運用這權利。這項選擇權是賜給全人類的,是神一視同仁地賜給祂在世界上人類兒女的一項祝福;但祂要我們為如何使用這項選擇權負全部的責任。祂對該隱所説的話,也是對我們説的;「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悦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世記4:7)。3
我們都是自己的主動者,接受福音或拒絕福音,跟隨救主的榜樣或追隨路西弗的道路,完全在於我們的選擇。我們是神的後嗣,和耶穌基督同作後嗣,擁有特權,能在耶穌和聖化之人所住的國度獲得榮耀與超升,但我們可以自行決定,或是選擇,或是拒絕;神已經宣吿,除了那些祂將使我們有能力去做的事以外,祂不會再要求我們任何事。祂若要求我們執行困難的責任,當然也必賜給我們完成該項責任的能力。除非我們配稱,並運用我們天生擁有的一切精力與智能,否則祂所應許的部分就不會實現,因為祂的應許乃是以我們善盡本分為條件。4
主已經將選擇權賜給了人類兒女。人可以任意行善或作惡。……祂只要求我們在祂面前為如何運用祂在今生所賜給我們的智能與機會,向祂負責和報吿。5
神不會干涉我們的選擇,但祂容許我們去體驗自己選擇的後果。
神不會干涉人的選擇。人若沒有擇善去惡或擇惡拒善的自由,就審判他們,既不正當也沒道理。隨著選擇能力而來的,是他們要為自己負責,因此要接受自己行為的後果。當案卷展開時,他們要根據裡面所記載的事項,根據他們的工作受到獎賞或懲罰。
無疑地,神可以防止戰爭、阻擋罪惡、消滅貧窮、驅逐黑暗、克服錯誤,使一切事物變得光明、美好、悦人,但這樣就會剝奪了人極為重要且根本的一部分──選擇的權利。讓祂的兒女明白善與惡、光明與黑暗、錯誤與真理,並明白違反永恆律法的後果,是為了他們的好處。因此,祂容許祂的創造物造成邪惡,但當祂的兒女藉著所遭受的事而學到服從時,祂必為了祂自己的榮耀,並為了祂兒女的進步及超升而控制其最終結果。在這混雜著憂傷與喜悦的世界上,其中的一切對立,本質上都是為了敎育,在使人類能夠更加珍視一切正義、真實與良善之事。神的預知並不代表就是祂造成了祂所預見的事,也不代表祂要在任何程度上為世人所做或拒絕去做的事負責。6
對於我們大多數的人來説,世界上有許多事似乎很難找到充分的理由來承認其中有主的手在作工。……在某些事件上,要承認神的手在作工,我所能找到的惟一理由,就是那些已發生的事是主所容許的。當兩個人屈服於自己的脾氣、自己的自私和憤怒而互相爭奪、吵架,導致肢體上的爭鬥與暴力時,我很難在其中看到主的手在作工;所見的是他們彼此不合、吵架與爭奪,是因為他們得到來自於神的選擇的自由,可以為自己而運用他們的智能,在對與錯之間進行判斷,並依照他們的意願行事。主並未設計要這些人互相爭吵,或屈服於他們的怒氣而導致暴力,甚或流血。神從未設計這樣的事,我們也不能將這事歸諸於全能者。……
〔神〕所賜給我們的選擇權,在使我們為自己行動──可以隨意去做不義的事、違反生命與健康律法的事、不明智或不謹慎的事──並且可能因為我們的無知,或定意堅持我們的渴望,不願順服於神要求我們的事,而對我們造成嚴重的後果。7
即使過失和錯誤會帶來憂傷、病痛或死亡,你們仍必要為自己的過失和錯誤而承受後果。因此,在主所賜給人類兒女的自由選擇權上,我承認有主的手;但在人因為不服從神的律法,因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上,我承認有人的手。我不會把人的軟弱、過失或錯誤、罪惡與邪惡,並世界上所存在的一切惡事都歸諸於父神。8
世界上大部分發生的邪惡之事都是出於人的選擇、人的判斷──殺害聖徒、將神子釘死在十字架上,以及大部分的叛敎與偏離正義之事、偏離神的律法,都是因著自由選擇權、因著人的判斷而來。神在祂的無限智慧與寬宏慈悲中,已向人類兒女提供方式,並指明道路,使他們即使在運用自由選擇權與自己的判斷下,仍可以各別地在信心和祈禱中歸向神,找到那可用以引領並指導他們的判斷與智慧的事物;並且我希望末世聖徒不要忘記,這是他們的特權。9
耶穌基督的敎會不會侵犯佃人的自由。
神的國度是自由的國度,神子的福音是自由的福音。10
你們還能找到另一個敎會組織或其他組織,像經由那賜給斯密約瑟先知的靈感所建立的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擁有這同樣完美的管理與組織嗎?這組織的目的為何呢?是在壓迫世人?在傷害你們?讓你們匍匐在地上?在剝奪你們的自由、你們的權利,或你們的特權?在使你們成為奴隸、卑工,把你們貶低至塵土?還是在提升你們,使你們獲得智能與男子氣概,增加你們的自由,因為沒有任何自由比得上耶穌基督福音的自由?我可以吿訴你們,人若在罪惡和違誡的束縛下,就沒有自由可言;若他對於生命與救恩的計畫一無所知,他在此束縛下,也沒有自由可言。11
我相信,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會有人在選擇所要追求的道路上,在他們所做的工作上,以及他們必須做的一切事情上,會比末世聖徒更為自由、更獨立、更明智。今曰,世界各地的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敎會的敎友,在遵守誡命的情況下,無不都因著他們具有獨立的性格,具有智能、智慧與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而更自由、獨立、明智。12
末世聖徒的宗敎不僅關係著現在的行為,也關係著未來的幸福。這宗敎在那左右著人類性格的每一件事上都影響著它的〔信徒〕。它是為了身體,也為著靈性。它敎導人在這世上要如何生活,如何行動,使他們可以為將來的現實生活作好準備。因此,舉凡與這敎會、這敎會的財產、機構並其敎友的交誼有關的屬靈與屬世的事務,敎會都予以指示。但它不會侵犯個人的自由,也不會侵害國家的權益。人的自由選擇權是一項基本的原則,根據本敎會的敎義,即使是神也不會給予壓制。13
服從,即正確地運用選擇權,會帶來無法衡量的祝福。
神……所賜給人類兒女的祝福中,有些是僅有在正確運用此一選擇權時,才會賜予的。舉例而言,除了藉著悔改,並藉著一位持有權柄之人所執行的洗禮外,沒有人能獲得罪的赦免。我們若要從罪中獲得自由,不受罪惡的影響,並且不受制於其力量,就必須遵守神所啟示的這項律法,否則絕對無法獲得罪的赦免。因此,神雖然無條件地賜給了全人類此一選擇權,使其自行選擇善惡,但除非他們服從律法,否則祂從沒有,也必不會,將罪的赦免賜給人類兒女。……
全人類無論其宗敎信仰為何,都蒙福擁有身體的力量,能運用其心智,並有權利依照他們認為良好的方式,運用賜給他們的能力。但除了經由服從神的律法以外,神從未也必不會將聖靈的恩賜賜予任何男人或女人。因此,除了經由服從天上的規定以外,沒有人能獲得罪的赦免,沒有人能獲得聖靈的恩賜,沒有人能獲得神的啟示,沒有人能獲得聖職及其權利、能力與特權,沒有人能成為神的後嗣,與耶穌基督同作後嗣。這些普遍的祝福,這些與福音有關,也與生命及救恩的計畫有關的偉大且無法衡量的祝福,雖是開放給全人類的,卻有特定的條件:除了行走在神所標示,用以獲得這些祝福的道路以外,普天之下,沒有人能享有這些祝福。除非我們繼續堅定地行走在那條已標示給我們的道路上,這些特權和祝福在獲得之後,仍可能被取走,且可能永恆地失去。……
太陽照臨惡人,也照臨好人;但聖靈卻僅降臨在義人及那些罪惡已獲赦免的人身上。雨水降臨惡人,也降臨好人;但聖職的權利卻僅授予那些依照神指定的方式接受的人,並且如天上甘露一般的聖職敎義也僅滴在這樣的人的靈魂上。世上兒女若要獲得上天的恩寵,被全能者承認為祂的兒女,僅能經由服從祂所啟示的律法而獲得。14
最大的自由乃是經由服從耶穌基督的福音而來。
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最完美的自由律法。它的目的在引導人獲得最高的榮耀,將人提升到那位「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聖經雅各書1:17〕。15
我們相信,神的旨意是提升世人;經由服從耶穌基督福音而來的自由,是世人所能獲得的最大自由。人在世界上所能享有,或假裝享有的一切自由,沒有不基於神的旨意與律法的,也沒有不是以真理作為其根本原則與基礎的。錯誤使人成為奴隸;虛謊使人墮落;錯誤加上不認識神的律法及神的旨意,則使人在世上與牲畜無異;因為人若不是擁有一些來自於比自己更高的靈感,就不會比牲畜擁有更高的直覺、更高的原則、更高的動機,與更高的願望。16
惟有經由服從神的律法,人才能超越塵世的微小與軟弱,並運用那激勵人類兒女心志的寬容情感、博愛及愛心。17
弟兄姊妹們,讓我們自由。我堅持──並且我認為我有權利這樣做──因為我遵守了神的誡命,所以我是一個自由的人。我若做錯,就會被束縛於該項錯事。我若犯罪,就會被束縛於該項罪惡。我若違反神的律法,就要在主前為此負責。但我堅持,無論在言論自由、意志自由、行動自由──在一切使得世人得以自由的事情上,我不認為世界上會有任何人比我更自由。沒錯,我若想要,就可以犯罪。我像任何人一樣,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人有任何權利犯罪;但所有的人,只要他們想要,都有自由這樣做。神已賜給世人選擇權。因為我擁有自由,就去犯罪,這樣做有任何的男子氣概嗎?我有自由選擇去酒吧喝酒,或去賭場賭博。在這些事情上,我所擁有的自由與世界上的任何人一樣多。但我一做這些事,就會成為罪惡的奴隸。在另一方面,我若沒有犯下去酒吧、去玩牌、去賭博,或其他的罪,就這些事而言,我就是清白的,我是自由的人。在這點上,真理已經使我得到了自由。18
我們傳揚的不是恐怖的福音。我們不是要讓人的靈魂感到畏懼。我們並不要人因為害怕責罰而變得正義。我們不要你們因為畏懼邪惡的懲罰而行善。我們不要你們因為作惡所附帶的處罰才做正義的事。我們希望你們選擇正義是因為這樣做是對的,因為你們的心喜愛正義,也因為這樣做是比一切其他事物都更好。我們希望你們誠實,不僅因為誠實是最佳策略,更因為這樣做你們就是在尊崇神,並你們在生活中履行祂的目的;因為有句老生常談的古諺説:「誠實的人是神最高貴的創作。」我們誠實,是因為我們愛神,〔若非〕如此,我們就無法成為神的聖徒。我們良善,因為我們喜愛良善,而不是因為我們畏懼邪惡的後果。19
世人的服從,若不是從心裡愉快而喜悦地發出,就不會為主所接納,並且那正是對祂的僕人所要求的一切。那就是我們所應該有的服從,若非如此,我們就會處於罪罰之下。20
〔耶穌基督〕不僅擁有智能,而且祂還將其智能用在行善,用在使人類獲得自由,免於世間的錯誤及祖先的謬誤傳統。祂以真理和鄭重的話語宣稱:「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若沒有自由,就沒有人能像神一樣。神是自由的。為什麼?因為祂擁有一切的正義、一切的能力、一切的智慧。祂也擁有選擇權,並且祂的選擇權是用在行善,而非作惡上。因此,人若不使自己順服於正義、純潔、良善之事,若不棄絕錯誤與罪惡,不克服自己的弱點,就沒有人能變得像神一樣。……
那最為溫順、最順服於神旨意的人是世人當中最有智慧的人。那定意違反主的願望與目的的人則是世人當中,在該項事情上離神最為遙遠的人。他雖是照著父的形像與樣式創造的,但除非他能在心中説:「父啊!……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您的意思」〔路加福音22:42〕,否則他就是與子最不相像的人。主的旨意在使我們擁有此一精神,了解此一真理。的確,對我們而言,只有一位神,即父,所有的人都必須順服祂,都必須遵守祂的誡命,才能獲得自由,成為基督的真正門徒。21
研讀建議
-
何謂選擇權?誰擁有選擇權?為何選擇權是一項祝福?
-
神希望我們如何運用我們的選擇權?我們若選擇服從祂,祂應許給我們什麼祝福?(亦見敎約58:28)
-
為何我們會嘗到自己行為的後果?神若防止戰爭、阻止罪惡、消泯貧窮,我們的塵世經驗就會如何縮減?如果有人錯誤地將「世界上所存在的一切惡事」歸諸於神,你可以怎麼回應?
-
何謂「侵犯個人的自由」?父母和敎會領袖要如何在不侵犯個人自由的前提下,幫助他人服從?(亦見敎約121:34-46)
-
敎會如何幫助我們獲得真正的自由?罪惡和錯誤會如何限制我們?
-
你選擇服從神的律法時,得到怎樣「偉大且無法衡量」的祝福?(亦見敎約130:20-21)
-
服從神的律法是出於愛或是出於畏懼懲罰,有何不同?
-
我們要如何跟隨救主的榜樣,更加服從父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