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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課:教義和聖約132:34-66;正式宣言一


「第52課:教義和聖約132:34-66;正式宣言一」,教義和聖約教師用本(2017)

「第52課」,教義和聖約教師用本

第52課

教義和聖約132:34-66正式宣言一

導言和大事紀

1831年,先知約瑟·斯密在進行聖經靈感本翻譯時求問主,為什麼有些古代教長和以色列王的妻子不只一位。那時,先知開始獲得關於多重婚姻的啟示。在接下來的幾年,主命令先知及教會其他成員要奉行多重婚姻的原則。1843年7月12日,先知在伊利諾州納府口述現在教義和聖約第132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其中揭示關於「婚姻的新永約」(教約131:2)的真理。本課提到的教義和聖約132:34-66,包含主關於多重婚姻的教導,以及祂對約瑟和愛瑪·斯密的忠告。

聖徒遷移到美國西部的鹽湖谷後,開始公開實行多重婚姻。從1860年代到1880年代,美國政府立法反對多重婚姻。惠福·伍會長經過祈禱、尋求主的指引並得到啟示後,在1890年9月23-24日起草宣言,最終促使教會成員終止多重婚姻的做法。這篇宣言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稱為正式宣言一,在1890年9月25日公開發布。

1843年5-7月愛瑪·斯密同意約瑟·斯密的幾樁多重婚姻,但仍難以接受這項做法。

1843年7月12日 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32篇所記載的啟示。

1844年6月27日先知約瑟·斯密和哥哥海侖在伊利諾州卡太基的卡太基監獄中殉教。

1847年7月24日百翰·楊會長和其他聖徒抵達鹽湖谷。

1852年8月29日在百翰·楊會長的指示下,奧申·普瑞特長老公開教導多重婚姻的原則。

1860年代至1880年代美國政府立法禁止多重婚姻。

1890年9月25日 惠福·伍會長發表宣言,今日納入正式宣言一

1890年10月6日在教會的總會大會上,教會成員接受該宣言具有其權威和約束力。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132:34-50

主針對已賜予先知約瑟·斯密的印證能力提供教導

邀請學生在白板上列出有些年輕成人可能覺得難以遵守的主的誡命和忠告。請學生選擇已列出的一兩個例子,簡短說明為什麼年輕成人可能難以遵守該誡命。

邀請學生思考一條他們個人覺得難以遵守的誡命。邀請他們在研讀教義和聖約132:34-66時,找出有助於增強他們遵守主誡命的信心和決心的教義和原則。

為了幫助學生明白教義和聖約第132篇所記載的啟示的歷史背景,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這段內容:

先知約瑟·斯密說,「於1834到1842年間……,有位天使向他顯現三次,吩咐他要實施多重婚姻」(「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topics.lds.org)。先知不願遵守這項原則。他向一位朋友描述,「他在克服〔對這項做法的〕厭惡感覺上,經歷了痛苦折磨」(Eliza R. Snow, Biography and Family Record of Lorenzo Snow [1884], 69)。歷史證據顯示,他曾在1830年代中期,嘗試遵守這條誡命。然而,直到1840年代初期,先知才開始認真遵守這條誡命,並向他人介紹多重婚姻的原則。雖然約瑟·斯密在1843年夏天才口述教義和聖約第132篇,但早在1831年,先知進行舊約聖經的靈感本翻譯時,就連帶獲得該啟示中的一些原則。(見「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topics.lds.org。)

邀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132:1-2,找出約瑟·斯密向主求問的問題。請他們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向學生說明,舊約聖經中的這個字,是指與一個男人合法結婚的女子,但其社會地位低於妻子。妾並不屬於我們這個福音期實行多重婚姻裡的一部分。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34-3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為什麼亞伯拉罕要娶夏甲。

  • 根據第34-35節,為什麼亞伯拉罕要娶夏甲?

向學生指出,「一個男人只有一個妻子是合法的,除非主藉著啟示有別的命令( 摩爾門經雅各書2:27-30)」( 經文指南,「婚姻,結婚」,scriptures.lds.org)。

  • 根據第36節,主教導約瑟·斯密哪些關於遵守祂誡命的事?(凡神所的命令都是對的,當我們服從祂,「這就算為〔我們〕的義」。)

  • 知道我們怎麼看待亞伯拉罕之後,為什麼犧牲以撒的這項命令對亞伯拉罕來說特別困難?

  • 主給予亞伯拉罕犧牲以撒的這項命令,與祂給予早期聖徒實行多重婚姻的命令,兩者相比如何?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37。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因為遵從神的誡命而獲得什麼。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 不管有多麼困難,亞伯拉罕都願意遵從神的誡命,這讓我們從中找到什麼原則?(在學生回答後,將以下原則寫在白板上:若即使再困難,我們都願意遵守神的誡命,就會得到祂應許的祝福。

回到學生在白板上列出的誡命,指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能得到的至高祝福是超升。邀請學生選擇白板上的一條誡命,請他們形容遵守該誡命所能得到的其他祝福。

  • 除了知道我們遵守誡命會得到祝福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幫助我們在難以遵守誡命時仍能夠辦到?

展示以下露西·渥克的紀事。向學生說明,露西是約瑟·斯密多位妻子之一。邀請一位學生讀出這紀事的內容。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露西·渥克最初對多重婚姻原則的反應為何,以及她做了什麼來獲得對該原則的見證。

「當先知約瑟·斯密第一次向我提到多重婚姻原則時,我感到憤慨並向他表達我的憤怒,因為我的感受和所受的教育都使我厭惡〔那類〕性質的任何事。但他向我保證,這教義是主向他啟示的,並且我有權親自對其神聖起源得到見證。他勸我向主禱告」(Lucy Walker, affidavit, December 17, 1902,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啊!我多麼熱切地祈禱。……在又一個無法成眠的夜晚過去,接近黎明的時刻,當我跪下殷切懇求時,我的房間充滿了一股聖潔的影響力。對我來說,那就像燦爛的陽光穿透最黑暗的雲彩。

「 …… 我的靈魂充滿我從未體驗過的平靜祥和。極致的喜樂佔據我的全身,我對於〔多重婚姻〕真理,獲得一個無法抗拒的強力見證。它就像靈魂的碇錨,陪伴度過人生中一切誘惑和考驗」 (Lucy Walker Kimball, “Brief Biographical Sketch,” Church History Library, Salt Lake City, 11)。

  • 為了對這項難以遵行的誡命獲得見證,露西·渥克做了什麼事?

  • 在你看來,露西·渥克的榜樣可以怎樣幫助那些難以接受或服從神誡命的人?

請學生想想他們自己認識或經文中的一個人,因服從一條難以遵行的誡命而蒙受祝福。請他們也思考,那人做了什麼事幫助他(她)能夠服從。邀請幾位學生與全班分享他們想出的例子。不妨考慮分享你自己的例子。

向學生見證,當我們再怎麼困難都遵守神的誡命時,必會得到神的祝福。鼓勵學生決定他們會做些什麼,來幫助自己更加服從神的誡命。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38-4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其他實行多重婚姻原則的人。

  • 根據第39節,多重婚姻要由持有「此能力之權鑰」(即聖職的印證權鑰)的人來執行,這件事為什麼很重要?(那表示該婚姻由主核可。)

  • 根據第40節,主說祂要透過約瑟·斯密做什麼事?(指出多重婚姻的做法是過去各福音期「萬事復興」〔教約27:6〕的一部分。)

概述教義和聖約132:41-48時,向學生說明,主提及與多重婚姻有關的姦淫問題。主教導說,如果任何人在神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實行多重婚姻,就會犯了姦淫罪。主向先知保證,包括多重婚姻在內的所有婚姻,由「藉〔祂的〕話語,按照〔祂的〕律法」(第48節)和藉著聖職的印證能力(第46節)來執行,「都必蒙得祝福…… 而且在地上和天上都必沒有罪罰」(第48節)。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49-5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應許約瑟·斯密的祝福。

  • 主應許約瑟·斯密哪些祝福?

  • 根據第50節,主為什麼應許約瑟·斯密會獲得與祂賜給亞伯拉罕的同樣祝福?

教義和聖約132:51-66

主勸告愛瑪·斯密,並給予有關多重婚姻的指示

請學生思考,為什麼實行多重婚姻的這條誡命不只對先知約瑟·斯密而言很難,對他的妻子愛瑪尤其困難。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這段話:

先知服從多重婚姻的原則,對他和他摯愛的妻子愛瑪來說,都是一場嚴峻的考驗。儘管愛瑪在1843年5月同意約瑟娶其他的妻子,但她一直難以接受多重婚姻的做法。「她對多重婚姻的看法搖擺不定,有時支持、有時譴責」(「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福音主題,topics.lds.org)。正如教義和聖約132:51-57所記載的,主特別對祂的「使女」(即僕人)愛瑪說話,就多重婚姻給予她勸告和指示。

邀請幾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132:52-54,5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給愛瑪·斯密的誡命和應許。

  • 主命令愛瑪去做什麼?

向學生指出,毀滅一詞正如這些經文中的用法,意思是被剪除或與神隔絕(見使徒行傳3:22-23尼腓一書22:20教約25:15)。先知約瑟·斯密同樣受到了嚴厲的警告,如果他將多重婚姻介紹給別人,自己卻不實行,就會被毀滅或剪除(see Biography and Family Record of Lorenzo Snow [1884], 69–70)。

  • 主應許愛瑪·斯密,只要她服從祂的誡命,就會有什麼祝福?

概述教義和聖約132:57-62時,向學生說明,主告訴愛瑪,祂「與〔她丈夫約瑟〕同在,如同〔祂〕與……亞伯拉罕同在一樣」(第57節)。主再次說,那些根據祂的律法和權柄進入多重婚姻的人就被「稱義」,即被主所接受(第61節)。

讀出教義和聖約132:63,從「因她們是給他的」這句話開始。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制定多重婚姻的做法所基於的一個原因為何。

  • 「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摩爾門經雅各書2:3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這節經文如何幫助我們更加明白教義和聖約132:63所記載的主的教導。

  • 「為〔主〕興起後裔」(雅各書2:30)是什麼意思?

  • 根據雅各書2:30教義和聖約132:63,主在某些時期制定多重婚姻的一個原因是什麼?(在學生回答後,將以下真理寫在白板上:主在某些時期制定多重婚姻,替祂的人民提供更多機會為祂撫養正義的子女。

向學生指出,早期聖徒致力於遵守多重婚姻的原則,「確實使得為數眾多的子女誕生在忠信的後期聖徒家庭中」(「猶他早期的多重婚姻和家庭」,福音主題,topics.lds.org;亦見學生用本中,教義和聖約132:63的注釋)。

註:如果學生對約瑟·斯密多重婚姻的做法有疑問,請他們參閱福音主題文章「在嘉德蘭及納府的多重婚姻」(topics.lds.org),以協助解答他們的問題。

正式宣言一

惠福·伍會長發布正式宣言,教會因而終止多重婚姻的做法

概述正式宣言一時,向學生說明,聖徒移居到鹽湖谷後,開始公開實行多重婚姻。儘管聖徒中的多重婚姻變得更為普遍,但教會成員中大多數的成人可能從未實行過。從1860年代到1880年代,美國政府立法阻止這種做法。1890年9月25日,在經過祈禱尋求主的指引並獲得啟示後,惠福·伍會長發布宣言,勸告教會成員「制止締結本地法律禁止的任何婚姻」(正式宣言一)。儘管在宣言發布之後仍有相對少數的多重婚姻執行,但該宣言最終促使教會成員終止多重婚姻的做法。

結束時向學生見證,先知約瑟·斯密和之後的先知接受了神的誡命,並忠信地加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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