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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結婚


婚姻,結婚

男女在法律上的誓約或合約,使他們成為夫妻。神制定婚姻(教約49:15)。

婚姻的新永約

在福音的律法及神聖的聖職之下,為今生和永恆所舉行的婚姻。配稱的男女用這種方式在聖殿舉行婚姻的印證,就能在全永恆中繼續成為夫妻。

異教通婚

不同宗教信仰和習俗的男女所締結的婚姻。

多重婚姻

一位丈夫和兩位或兩位以上仍在世的妻子的婚姻。一個男人只有一個妻子是合法的,除非主藉著啟示有別的命令(各2:27-30)。經由啟示,在舊約時代曾實施多重婚姻,教會復興的早期,也在持有聖職權鑰的先知指示下實施多重婚姻(教約132:34-40,45)。教會不再實施多重婚姻(宣一);如今,擁有一位以上的妻子絕對不可成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