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 亦見悔改;寬恕 經文中用承認至少有兩種用法,一種是說出自己對某事的信心,例如,承認耶穌是基督(太10:32;羅10:9;約一4:1-3;教約88:104)。 另一種則是承認自己的罪,例如,認罪。每個人都有的職責是向主承認所有的罪並獲得祂的寬恕(教約58:42-43)。如有必要,犯罪者應向被冒犯的個人或眾人認罪。嚴重的罪則須向教會領袖(通常是主教)認罪。 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利5:5。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利26:40-42。 將榮耀歸給主以色列的神,在祂面前認罪;書7:19。 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裡受他的洗;太3:5-6。 犯罪者若認罪必得到寬恕;摩賽26:29。 承認你的罪,以免遭受懲罰;教約19:20。 悔改者必認罪並棄罪;教約58:43。 主憐憫那些以謙卑的心認罪的人;教約61:2。 認罪並祈求寬恕的人,主必寬恕他們的罪;教約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