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組 亦見聖職 定額組一詞可用在兩方面:(1)持有同一聖職職位的人所組成的特定團體,(2)某一聖職團體中的多數人,或最低額數的人,必須出席聚會以主持教會事務(教約107:28)。 描述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和七十員定額組,及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教約107:22-26,33-34(教約124:126-128)。 這些定額組所作的決定都必須經一致同意;教約107:27。 定額組作決定時,要完全正義;教約107:30-32。 描述聖職定額組會長的職責;教約107:85-96。 長老定額組是為常駐施助者設立的;教約12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