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 亦見地獄;沉淪之子;最後的審判;審判;屬靈的死亡;魔鬼 個人停止進步,且不得進入神的面前及祂的榮耀的狀態。定罪有各種不同的程度,凡不能完全獲得高榮的超升,在其進步和特權上都有某種程度的限制,那就是他們被定罪的程度。 被神審判或判為有罪。 設詭計的人,主必定他的罪;箴12:2。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有禍了!你們要受更重的刑罰;太23:14。 凡褻瀆聖靈的,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3:29。 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腓三26:5)。 不配稱吃喝的人,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腓三18:28-29)。 我們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2。 不悔改、不受洗、不持守到底的人必被定罪;腓二9:24(可16:16;以4:18;教約68:9;84:74)。 我們的言語、行為和思想都必定我們的罪;阿12:14。 知而不行,使自己被定罪;曼14:19。 惡人和神住在一起,要比和受罪罰的靈魂同住在地獄中更悲慘;摩爾門9:4。 我們若停止工作,就會被帶到罪罰之下;乃9:6。 沒有命令就不做任何事的人必被定罪;教約58:29。 凡不寬恕弟兄的過犯的,在主前必被定罪;教約64:9。 犯罪違背較大的光,就被定較大的罪;教約82:3。 整個教會要繼續在這罪罰之下,直到他們悔改並記起摩爾門經;教約84:54-57。 接受圓滿的新永約的人,必須遵守該律法,否則必被定罪;教約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