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 亦見作(見)證;見證;證明 證人就是依照個人所知而提供某事是真實的聲明或證據的人,也就是作見證的人。 你們要作我的見證;徒1:8。 你們願意隨時作神的證人;摩賽18:8-9。 見證人律法:憑兩三個證人的口,句句都要定準;教約6:28(申17:6;太18:16;林後13:1;以5:4;教約128:3)。 我按立你們為使徒,作我名字的特別證人;教約27:12(教約107:23)。 七十員被召喚對外邦人和在全世界中作特別證人;教約107:25。 要有一位紀錄員,他要作你們洗禮的目擊證人;教約127:6(教約1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