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 亦見死刑;該隱 蓄意策劃且不正當地取人性命;謀殺自古以來就被宣告為有罪(創4:1-12;摩西5:18-41)。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9:6(約譯,創9:12-13;出21:12;阿34:12)。 不可殺人;出20:13(申5:17;太5:21-22;摩賽13:21;教約59:6)。 耶穌說,不可殺人;太19:18。 殺人者在第二次死亡是有份的;啟21:8。 你們在意念上是殺人的兇手;腓一17:44。 蓄意殺人的兇手有禍了;腓二9:35。 主神已命令世人不可殺人;腓二26:32。 謀殺在神眼中是一種憎行;阿39:5-6。 殺人者得不到寬恕;教約42:18。 任何人殺人,就要交給當地法律處置;教約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