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 亦見亞倫聖職 意指「監督」,一個負有責任的職位或地位。主教是亞倫聖職中一個經按立的職位(教約20:67;107:87-88),主教也是以色列的公眾法官(教約107:72,74)。 聖靈立你作監督;徒20:28。 設定主教的資格;提前3:1-7(多1:7)。 要按立主教;教約20:67。 愛德華·裴垂治要擔任教會的主教;教約41:9。 主教要去辨別屬靈的恩賜;教約46:27,29。 大祭司可以執行主教的職責;教約68:14,19(教約107:17)。 主教由主任命;教約72。 主教要照顧窮人;教約84:112。 主教要主理一切俗世事務;教約107:68。 主教是亞倫聖職的會長;教約107: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