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良知 亦見光,基督的光 所有的人都有的辨別是非的內在意識,是從基督的光而來的(乃7:16)。因為基督的光已給予每一個人,使我們天生就有本能來辨別是非(教約84:46)。這種能力稱為良心或良知。有良心使我們成為能負責的人。如同其他的能力一樣,我們的良心會因犯罪或濫用而遲鈍。 文士和法利賽人自認有罪;約8:9。 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羅2:14-15。 叛教者的良心被熱鐵烙慣了;提前4:2。 世人已蒙受充分教導,能分辨善惡;腓二2:5。 便雅憫王在神前能問心無愧;摩賽2:15。 尼腓人因良心平安而充滿喜樂;摩賽4:3。 齊愛治樂因自覺有罪而備受折磨;阿14:6。 我們按照自己的願望而獲得快樂或良心的譴責;阿29:5。 懲罰和公道的律法帶來良心的責備;阿42:18。 基督的靈已賜給每一個人,使他們能分辨善惡;乃7:16。 每個人都應能自由運用其良心;教約134:2。 我有個無愧的良心;教約135:4。 我們要求有特權可依照自己良心的指引崇拜神;信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