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
為人向神調停。
經文所說的贖罪是指為罪行承受懲罰,藉此使悔改的罪人得以除去罪的影響,使他能與神和好。耶穌基督是唯一能為全人類作完美贖罪者,祂能這麼做是因祂在世界創造前的天庭議會中被揀選和預派(以3:14;摩西4:1-2;罕3:27),祂神子的身份,和祂無罪的一生。祂的贖罪包括為人類的罪受苦、流血、死亡和之後的從墳墓中復活(賽53:3-12;路22:44;摩賽3:5-11;阿7:10-13;教約19:16-19)。由於贖罪,所有的人都將從死裡復活,得到不朽的身體(林前15:22)。贖罪也為我們提供了道路,使我們的罪能獲得赦免,並永遠與神同住。但是人到達負責年齡,接受了律法後,唯有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他的罪、接受救恩教儀、遵守神的誡命,才能獲得這些祝福。尚未達負責年齡及沒有律法的人,可以藉贖罪而被救贖(摩賽15:24-25;乃8:22)。經文清楚教導,若不是基督為我們贖罪,沒有任何律法、教儀或犧牲能滿足公道的要求,人也永遠無法回到神的面前(腓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