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儀
神聖的宗教儀式和典禮,由具有屬靈意義的動作組成。教儀也可指神的律法及規章。
教會中的教儀包括施助病人(雅5:14-15)、祝福聖餐(教約20:77,79)、浸沒洗禮(太3:16;教約20:72-74)、祝福小孩(教約20:70)、授予聖靈(教約20:68;33:15)、授予聖職(教約84:6-16;107:41-52)、聖殿教儀(教約124:39)、新永約中的婚姻(教約132:19-20)。
代理教儀
由活人代替死者所執行的宗教教儀。這些教儀只有在被代理者願意接受那些代替他們執行的教儀,遵守與教儀有關的聖約,並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才能生效。今日這類教儀是在聖殿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