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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十字架


釘十字架

新約時代羅馬人執行死刑常用的一種方式,其方法是將人的手腳綁或釘在十字架上使其死亡。通常只有在對奴隸和最低賤的犯人時才會採用此刑罰。受刑人在被釘十字架前,通常會遭受鞭打(可15:15)。通常由受刑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場去(約19:16-17)。他的衣服通常會被行刑的士兵取走(太27:35)。十字架釘入地裡,使犯人的腳與地面的距離只有一至二呎高。士兵須看守十字架,直至犯人死亡為止,這過程有時須歷時三日之久(約19:31-37)。

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是由於有一群不信者因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而以褻瀆和圖謀反叛凱撒的罪名誣告祂。他們給耶穌穿上紫袍(約19:2)、戴上荊棘冠,又多方對祂侮辱(太26:67可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