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許的神聖之靈 亦見聖靈 聖靈就是應許的神聖之靈(徒2:33)。祂證實人的正義行為、教儀及所立的聖約皆為神所接受。應許的神聖之靈向父見證,各項救恩教儀皆適當執行,而與其有關的聖約都遵守了。 由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的人會獲得父所有的一切;教約76:51-60(弗1:13-14)。 所有的誓約和履行都必須藉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在今世之後才會有效;教約132:7,18-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