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
神組中的第三位(約一5:7;教約20:28),祂是個靈體的人,沒有骨肉身體(教約130:22),常被稱為靈或是神的靈。
聖靈在救恩計畫中扮演數個重要的角色:(1)祂為父和子作見證(林前12:3;腓三28:11;以12:41)。(2)祂顯示一切事情的真實性(約14:26;16:13;乃10:5;教約39:6)。(3)祂聖化那些悔改並受洗的人(約3:5;腓三27:20;摩西6:64-68)。(4)祂是應許的神聖之靈(教約76:50-53;132:7,18-19,26)。
聖靈的力量能在一個人受洗前臨到他身上,並向他見證福音是真實的。然而,只有在經由適當權柄施洗加入耶穌基督真實的教會,由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按手給予這項恩賜後,加上配稱,才能擁有聖靈時常為伴的權利。
耶穌教導,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除外(太12:31-32;可3:28-29;路12:10;來6:4-8;教約76: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