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亦見服從 經文中,通常是由主或祂的僕人所交付的工作、指派或責任。 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12:13。 主所向你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彌6:8。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他們受痛苦的擊打,以喚醒他們記起自己的職責;摩賽1:17。 描述長老、祭司、教師和執事的職責;教約20:38-67。 聖職持有人要負起一切家庭責任;教約20:47,51。 描述受洗後成員的職責;教約20:68-69。 我的長老必須等待一段短時間,好使我的人民更完全地知道他們的職責;教約105:9-10。 每個人都要學會他的職責;教約107: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