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研究所
第16課:教義和聖約第42篇


第16課

教義和聖約第42篇

導言和大事紀

主命令住在紐約州的聖徒搬到俄亥俄州去,並應許他們會在那裡接受到祂的律法(見教約37:338:32)。1831年2月9日,約瑟·斯密抵達俄亥俄州嘉德蘭後不久,教會的12位長老依照主命令他們去做的,聚在一起祈禱(見教約41:2-3)。就在這些教會領袖針對成長中的教會尋求主的指示時,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42:1-72所記載的啟示。(第73節所記載的其他細節,是先知後來在出版教義和聖約時加上去的。)兩個星期後的1831年2月23日,先知向主尋求進一步的指示;他得到的更多指示記載在教義和聖約42:74-93。這些啟示合稱為「本教會的律法」(見教約第42篇前言)。在這些啟示中,主提出了屬靈和屬世的律法,指示教會成員要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各項工作,並協助其他即將來到俄亥俄州的聖徒。這些律法也為這個新興教會提供指示,幫助他們準備好建立錫安。

1831年1月2日紐約州的聖徒得到應許,他們到俄亥俄州聚集時,會獲得神的律法(見教約第38篇)。

1831年2月初約瑟和愛瑪·斯密抵達俄亥俄州嘉德蘭。

1831年2月4日愛德華·裴垂治成為復興的教會的第一位主教(見教約第41篇)。

1831年2月9日和23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42篇的啟示。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42:1-29

主召喚長老去宣講福音,指示他們要如何教導福音,並為聖徒揭示律法和誡命。

律法誡命這兩個詞寫在白板上。

全班簡短討論,今日的年輕成人是將這兩個詞視為正面或負面,以及原因為何。

  • 對於有機會獲得更多的律法和誡命一事,大多數的人會有何反應?

提醒學生,1830年12月,主命令聖徒到俄亥俄州聚集(見教約37:3),又在1831年1月,應許他們會在那裡獲得祂的律法(見教約38:32)。聖徒予以回應時,急切地想要獲得主應許的律法和誡命。鼓勵學生今天在研讀教義和聖約第42篇時,沉思本篇中的律法和誡命如何已成為自己的祝福,而非限制或負擔。

向學生說明,1831年2月4日,約瑟·斯密抵達嘉德蘭後幾天,主向他揭示,教會的長老應該聚集在嘉德蘭,懷著信心祈禱,以接受祂的律法(見教約41:2-3)。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第42篇前言,並邀請另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1-3。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他們何時和為何獲得這項啟示。

  • 他們何時獲得這項啟示?

  • 根據第3節,他們為何獲得這項啟示?

概述教義和聖約42:4-10,向學生說明,主命令教會的長老教導福音,建立祂的教會。主在第11節中說明,在教會中教導和帶領的人必須蒙神召喚,並由蒙授權的教會領袖按立或按手選派。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12-14。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教會中領導和教導的人,包括全部時間傳教士在內,被主賦予了哪些責任。

  • 根據這幾節,主賦予教會中蒙召喚來教導和領導的人哪些責任?

提醒學生,約瑟·斯密於1831年2月抵達嘉德蘭時,發現聖徒正在「盡其所知努力奉行神的旨意,但仍有些奇怪的觀念和虛妄的靈潛入教會成員當中」(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 A-1, p. 93, josephsmithpapers.org)。

  • 在你看來,嘉德蘭的聖徒為什麼需要了解,教師和領袖應該在聖靈的指示下,教導經文裡的福音原則?這件事在我們的時代為什麼很重要?

  • 關於我們為了有效教導他人福音而必須去做的事,第14節教導了哪項原則?(幫助學生找出一項類似以下的原則:如果我們懷著信心祈禱,就能獲得聖靈來幫助我們教導他人。

  • 在你看來,教導時有聖靈的影響為什麼很重要?

向學生說明,主概述了教導福音的原則之後,就為教會所有成員揭示了律法和誡命。邀請學生瀏覽教義和聖約42:18-27,找出主命令聖徒去做的事。不妨請學生在這幾節中找出「不可」或「要」這些字詞,並將之劃記下來。

  • 主說違反這些誡命的後果是什麼?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28-29。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對於遵守誡命一事,為聖徒提供了哪些原因。

  • 主說如果聖徒違反祂的誡命又拒絕悔改,情況將會如何?

  • 根據第29節,主說我們遵守誡命的動機應該是什麼?(在學生回答後,將以下教義寫在白板上:我們對主展現我們的愛的方式,就是事奉祂,並遵守祂的誡命。

  • 遵守神的律法和誡命如何展現我們對祂的愛?

  • 遵守誡命如何使你更接近主?

邀請學生思考他們目前在遵守誡命方面做得如何。鼓勵他們選出一條誡命,矢志會更努力遵守那條誡命,以展現他們對主的愛。

教義和聖約42:30-55

主揭示獻納律法的原則,並針對死亡和醫治給予聖徒忠告

向學生說明,先知約瑟·斯密抵達嘉德蘭後,在獲得教義和聖約42:1-72所記載啟示的前幾天,發現那裡有許多聖徒正試圖遵照早期基督徒的做法,所有東西「都是大家共用」(使徒行傳4:32),以使得「他們當中沒有窮人」(摩西書7:18)。住在以撒·莫磊農場上的這些聖徒,組成了一個共享團體,稱之為「大家庭」。他們教導的其中一件事就是,所有的個人財產都屬於這團體中的每一個人。儘管這些成員的立意良善,但他們的一些做法卻違背了主的獻納律法所根據的個人選擇權、負責和財產私有等原則。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給予哪些有關窮人的指示。

  • 根據主給當時聖徒的命令,主命令我們每一個人做什麼?(在學生回答後,將以下真理寫在白板上:主命令我們要照顧貧窮困苦的人。

  • 根據這節經文,聖徒受到指示要如何照顧貧窮困苦的人?

向學生說明,教義和聖約第42篇包含一項律法的原則,這項律法稱為獻納律法。為了幫助學生了解獻納的意思,展示以下經文指南的說明,以及十二使徒定額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所說的話。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來。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獻納的意思是〕奉獻,使之成聖或成為正義。獻納律法是一項神聖的原則,藉此男人和女人自願獻出其時間、才能、財物,來建立及建設神的國度」(經文指南,「獻納,獻納律法」,scriptures.lds.org)。

「獻納的意思就是將某件事物奉獻出來作為神聖之物,用在神聖的目的上」(陶德·克理斯多,「獻納生活的省思」,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6頁)。

  • 你會如何運用這兩種解釋,並用自己的話說明獻納的意思?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主希望聖徒如何開始實行獻納律法,將以下字詞寫在白板上:管家、財產、獻納、主教倉庫。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0-34。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這些字詞,以及它們與奉行獻納律法有何關聯。在給予充分的時間後,請一些學生說明,主命令早期的聖徒要如何在教會初期開始奉行獻納律法。

必要時,向學生說明,聖徒首度實行獻納律法時,會將他們的土地和物品交給主教,藉此獻納給主。然後主教再根據個人的環境、需要和需求,將這些土地和物品給予教會成員。教會成員的角色如同主的管家,照管這些財產並供應自己和家人所需。主命令他們,成員的管家職務裡若有任何剩餘,就要獻納給主教並放在倉庫,以「幫助……貧窮、困苦的人」(教約42:34)。

邀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42:35-36,找出除了用來幫助貧窮困苦的人以外,剩餘的部分還有何用途。邀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向學生說明,主在教義和聖約42:37-42中也教導聖徒,他們不應該驕傲,他們的衣服應該要樸素,「所有的事情都〔應該〕要……潔淨地完成」(第41節),還有他們「不可懶惰」(第42節)。

告訴學生,雖然在不同的時期,神指示祂人民實行獻納律法的具體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在所有的福音期裡,獻納的原則對所有神的約民來說都是一樣的。儘管今日主並沒有要求我們獻納我們所擁有的全部物資,但祂確實要求我們奉行繳納的原則。

  • 我們今日奉行獻納原則的方式有哪些?

為了幫助學生回答這個問題,展示以下賓塞·甘會長(1895-1985)所說的話,並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來:

賓塞·甘會長

「獻納是將個人的時間、才能與金錢,用來照顧別人的需要——不論是屬世或屬靈的——及建立主的國度」(參閱賓塞·甘,「福利服務:福音的實踐」,1978年2月,聖徒之聲,第110頁)。

  • 在我們這個時代,你看見別人如何奉行獻納的原則?

  • 他們所作的獻納如何祝福了屬靈或屬世方面有需要的人?

概述教義和聖約42:43-52,向學生說明,這幾節包含了主針對死亡和醫治所給予的忠告。

教義和聖約42:56-93

主給予聖徒更多律法,並教導他們如何遵行祂的律法

向學生解釋,在教義和聖約42:56-69中,主應許會向祈求的人揭示額外的經文和知識。

邀請兩位學生輪流讀出教義和聖約42:59-61,66-68。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針對啟示和經文教導了哪些事。

  • 根據第59-60,66節,對於聖徒已經得到的經文,主命令他們要做什麼?

  • 主在第61和68節中,教導了哪些有關啟示的原則?(學生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但要確定他們找出以下這些原則:如果我們祈求,主就會賜給我們額外的啟示和知識,為我們帶來平安、喜樂和永生。只要我們祈求智慧,主必賜給我們。把這些原則寫在白板上。)

  • 在你看來,主為何指示我們要祈求祂的指引?

  • 哪些經驗使你知道這些原則是真實的?(請一些有意願的學生與全班分享他們的經驗。)

概述教義和聖約42:70-93,向學生說明,主指示了有關教會領袖的屬世支援事宜,也教導教會領袖要如何處理犯下嚴重罪行的成員,同時教導聖徒如何解決個人被冒犯的問題。

結束時,為本篇所教導的教義和原則分享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