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課:教義和聖約第81~83篇」,教義和聖約教師用本(2017)
「第30課」,教義和聖約教師用本
第30課
教義和聖約第81~83篇
導言和大事紀
1832年3月8日,先知約瑟·斯密召喚耶西·高斯和西德尼·雷格登在高級聖職的會長團裡擔任他的諮理。1832年3月15日,先知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81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釐清了高斯弟兄身為約瑟·斯密諮理的職責。然而,耶西·高斯沒有保持忠信,主後來就召喚了菲德克·威廉代替高斯弟兄在會長團中的位置,他的名字如今顯示在教義和聖約第81篇。
1832年4月,約瑟·斯密偕同其他人前往密蘇里州獨立城,服從主的命令設立一個組織來建立錫安和照顧貧困者(見教約第78篇)。先知在那裡獲得兩項啟示。4月26日,教會在獨立城舉行的大祭司和長老的議會中,先知獲得了教約第82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寬恕這些弟兄的違誡,並警告他們別再犯罪。主也指示合一事務所的成員要藉著聖約來約束自己,以管理錫安的俗世事務。四天後,約瑟·斯密獲得了教義和聖約第83篇所記載的啟示,主在啟示中針對照顧寡婦、孤兒和窮人給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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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1月25日約瑟·斯密在俄亥俄州安荷斯特被按立為高級聖職的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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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3月8日約瑟·斯密任命西德尼·雷格登和耶西·高斯在高級聖職的會長團裡擔任他的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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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3月15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81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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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3月24-25日約瑟·斯密和西德尼·雷格登在俄亥俄州海蘭於夜晚時被一群暴徒帶走、遭到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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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3月29日約瑟和愛瑪·斯密的養子約瑟·莫達·斯密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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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4月1-24日約瑟·斯密和其他的領袖前往密蘇里州獨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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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4月26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82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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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4月30日獲得教義和聖約第83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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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5-6月約瑟·斯密在印第安那州的綠村,與紐奧·惠尼一起住了數週的時間。紐奧在返回俄亥俄州途中,從失控的驛馬車上跳下時,摔斷了腿和腳。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第81篇
主概述了高級聖職會長團諮理的職責
上課前,將以下問題寫在白板上:
開始上課時,請學生回答白板上的這些問題。在討論時,向學生說明,雖然教會領袖可能會獲得靈感而召喚一個人擔任某個職位,但是否會忠信地回應這項召喚,還是取決於當事人。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第81篇前言。請學生跟著仔細看,找出一個蒙主召喚卻沒有忠於召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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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一開始召喚誰擔任約瑟·斯密的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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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西·高斯為什麼會失去這項召喚?
把以下有關耶西·高斯的一份資料交給一位學生,並請他(她)讀出來:
1832年3月,耶西·高斯被召喚為先知約瑟·斯密的諮理。1832年8月1日,他和西庇太·高林一起去傳教。高斯弟兄在傳教時探望了自己的妻子,試著說服她相信真理,但她拒絕加入教會。不久之後,高林弟兄生了很重的病,返回嘉德蘭。遺憾的是,高斯弟兄沒有選擇完成傳道,也沒有繼續在教會中保持忠信。1833年1月,主召喚菲德克·威廉取代耶西·高斯成為諮理,菲德克的名字也被寫入這項啟示的謄本中,取代耶西的名字。1835年版的教義和聖約(及後續的所有版本)出版時,這篇啟示中寫的是菲德克的名字。雖然名字經過更改,但該啟示中針對諮理的職責所給的指示仍是真實的,因為這些指示是與該召喚有關,而不只是名字被提到的人。
你不妨建議學生將前言中的以下這句話劃下來:「此啟示……應視為朝向總會會長團正式組織的一步。」向學生說明,主並非一次就向先知啟示祂教會的完整組織。祂在各項需求出現時,以及聖徒準備好接受的時候,才分次啟示組織的各個部分。因此,本教會的總會會長及其諮理(高級聖職的會長團)直到後來才被稱為「總會會長團」。第一次在文獻中使用「總會會長團」這個詞是在1835年夏天(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4: April 1834–September 1835,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6], 357, footnote 733; see also xxvi, footnote 61)。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1:1-2。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教導菲德克·威廉哪些有關高級聖職會長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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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2節,高級聖職會長團持有什麼?(學生應該要找出一項類似以下的教義:高級聖職會長團持有神在地上的國度的權鑰。)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這項教義,展示以下這段話,並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來:
「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持有管理教會所需的一切權鑰。只有總會會長有權行使那一切的權鑰。他將這些權鑰委派給教會中其他主領的人——聖殿會長、傳道部會長、支聯會會長、區會會長、主教、分會會長,以及定額組會長,包括執事定額組會長和教師定額組會長」(“Priesthood Keys,” New Era, May 2012,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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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聖職權鑰讓總會會長團能做什麼事?(指導主在世上的事工。)
邀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1:3-5,找出主給予菲德克·威廉哪些有關其召喚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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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給予菲德克·威廉哪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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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菲德克·威廉忠於他的召喚,主應許他會獲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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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主給予菲德克·威廉的應許中學到哪項原則?(在學生回答後,將以下原則寫在白板上:只要我們忠於自己的召喚,就能造福我們所服務的人,並增添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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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召喚上忠信地服務,如何能幫助我們造福我們所服務的人?這會如何增添神的榮耀?
邀請學生分享他們因某人忠於召喚而蒙福的一次經驗。
鼓勵學生想出一些他們可以更忠於自己召喚的方法。邀請他們依照所獲得的提示採取行動。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1:6-7。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如果菲德克·威廉忠信到底,主應許他會獲得的祝福。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情。
請學生思考白板上的問題,並問他們,根據他們所學到的事,他們會如何補充他們的答案。向學生見證,忠於我們的召喚並幫助身邊的人有多麼重要。
教義和聖約82:1-7
主警告那些從主那裡獲得很多的人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教義和聖約第82篇的歷史背景,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這個段落:
有幾個月的時間,俄亥俄州的西德尼·雷格登和密蘇里州的愛德華·裴垂治主教之間一直存在著不好的感覺。1832年4月,先知約瑟和教會幾位領袖遵照主的命令,「要與錫安的聖徒舉行議會」(教約78:9),因而從俄亥俄州前往密蘇里州傑克森郡。他們抵達後,就召開了為期兩天的教會大祭司議會。西德尼·雷格登和愛德華·裴垂治在議會第一天的晨間大會與午間大會之間,解決了他們兩人之間的歧異。教義和聖約第82篇中的啟示是在午間大會中獲得的。(See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Documents, Volume 2: July 1831–January 1833, ed. Matthew C. Godfrey and others [2013], 229–34.)
邀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2:1,找出主針對解決歧異一事,對西德尼·雷格登和愛德華·裴垂治說了什麼。請一位學生報告他(她)所發現的事情。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2 。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賜給聖徒哪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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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說有什麼事會臨到沒做到「不要犯罪」的人身上?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3-4 。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第2節中提到的審判,為何會降在繼續犯罪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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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幾節,審判為何會降在繼續犯罪的聖徒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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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在第3節中教導了哪些有關負責的教義真理?(學生應該要找出類似以下這些的教義陳述:主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凡犯罪違背較大的光,就被定較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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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4節,那些聖徒如何犯罪違背了較大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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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看來,為什麼從主那裡獲得較多的人,也會被要求更多?
邀請學生思考,主已經賜給他們什麼祝福,並請他們沉思,由於他們已獲得的那些祝福,他們覺得主期望他們去做什麼事。鼓勵他們依照所獲得的提示採取行動。
概述教義和聖約82:5-7,向學生說明,主已警告聖徒,撒但在這世上的力量正逐漸增強。祂也教導,當我們故意遠離正義、再度犯罪,我們先前的罪就會回到我們身上。
教義和聖約82:8-24
主命令九個人成立一間事務所,來管理教會的俗世事務。
向學生說明,主在警告大祭司議會要留意神的審判,並留意撒但在這世上逐漸增強的力量後,又向那些服從祂誡命的人提出了令人安心的應許。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8-10 。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給予那些服從祂誡命的人什麼應許。在那位學生開始讀之前,向學生說明,第8節中的「新誡命」一詞,指的是主針對如何成立合一事務所而即將賜給的更多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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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為什麼賜給我們誡命一事,我們可以從 第8-9節學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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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對於服從祂誡命的人提出了什麼應許?(幫助學生找出以下原則:如果我們服從主的誡命,祂一定會信守應許、祝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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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不做主命令的事,情況將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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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若相信這項原則,可能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目標和決定?
向學生強調,主的應許未必會按照我們希望或期待的時間或方式實現,也無法保證我們不會經歷困難或痛苦。然而,主的應許一定都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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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在努力遵守主的誡命時,在哪些方面看過祂信守祂的應許來祝福你?
邀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所說的話。請全班仔細聽,找出斯密會長如何描述我們服從時會獲得的祝福。
「主為了指引我們而賜予誡命,我們背離這些誡命時,就無權獲得祂的祝福。……
「要遵守誡命、……忠於各項聖約及義務,那麼,主必賜你們超乎想像的祝福」(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斐亭·斯密〔2013〕,第232頁,第238頁)。
概述教義和聖約82:11-24,向學生說明,主針對合一事務所這個組織給予教會領袖指示,為該組織指派成員,並說明這組織的目的及不服從的後果。
教義和聖約第83篇
主揭示要如何照顧寡婦、孤兒和窮人
概述教義和聖約第83篇,向學生說明,1832年4月30日,約瑟·斯密口述一項啟示,釐清了要如何在獻納律法下,照顧失去丈夫或父親的婦女和孩子。
結束時,為本課討論的教義和原則作見證,並邀請學生應用所學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