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教會歷史主題
「主教」
主教
1831年2月4日,約瑟·斯密得到啟示,任命愛德華·裴垂治為教會的第一位主教。1完成這項任命後沒幾天,約瑟得到另一則啟示,說明主教的角色是督導推動最近透露的獻納律法。根據這則啟示,主教主理從教會成員那裡接受的獻納財產,用來照顧窮人的福利,並購買錫安的土地。21831年7月的另一則啟示指示裴垂治主教搬到密蘇里州傑克森郡,在那裡購買土地,分成小塊的繼承產業,分給遵行獻納律法的聖徒。3
1831年11月給約瑟·斯密的啟示將主教的職責擴大為:他要主理教會裡的「一切俗世事務」,同時也「作以色列的法官」。4幾個月後,約瑟·斯密得到另一則啟示,進一步強調主教要「接下審判席」,主理獻納律法,並在履行職責方面,向神負責。5
1835年,約瑟·斯密得到靈感,修訂較早的兩則啟示,澄清主教的職位和職責。他這樣解釋:「亞倫真正的後裔,又是亞倫子孫中的長子,就有主教職位的合法權利」,否則就要召喚大祭司擔任這個職位。6約瑟·斯密也澄清主教是亞倫聖職會長,同時也是祭司定額組會長。7
由於裴垂治從1831年7月起就不住在俄亥俄州,1831年12月得到的啟示中指派紐奧·惠尼為俄亥俄州的主教。裴垂治和惠尼繼續分別在密蘇里州和俄亥俄州擔任主教,他們是教會當時唯一的兩位主教,直到1838年密蘇里州的亞當安帶阿曼成立支聯會,文森·耐特蒙召擔任主教為止。8
聖徒在伊利諾州納府定居時,裴垂治、惠尼及耐特都被任命為主教,分別主理區域內的三個支會。教會在伊利諾州及愛阿華境內新成立的支聯會中召喚了其他主教,也在費城等地區的教會會眾中召喚了主教。1842年8月,納府的高級諮議會將納府劃分為13個聖職支會,並任命主教主理各個支會。91847年4月,惠尼被支持為教會第一位總主教,從此總主教成為教會常任的職位。10
聖徒抵達鹽湖谷後,教會領袖將他們分成19個支會,分別任命主教主理各支會。隨著鹽湖城的成長以及新社區的建立,教會成立更多支會,並召喚主教主理這些支會。主教擔任支會的主領聖職職員,管理收到的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主持星期日聚會,並召喚支會成員擔任各項職位。他們和之前的主教一樣,一般有兩位諮理協助他們。
1900年代初期,約瑟F.·斯密會長和其他領袖重組亞倫聖職定額組,成為以青年為主的定額組,同時擴編主教的責任。主教有責任鼓勵男青年善盡聖職責任,同時督導支會裡的亞倫聖職各定額組。(之前,這是在支聯會的管轄之下。)11
時至今日,教會各支會都召喚主教主領,照顧他們羊圈中成員俗世和屬靈的需求,並主領支會內的各項教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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