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奉獻」,教會歷史主題
「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
1838年,使徒多馬·馬西告訴約瑟·斯密,密蘇里州遠西城的聖徒對於如何充分遵行獻納律法,渴望獲得進一步的指示。17月8日,遠西城的教會領袖聚在一起,向主懇求:「向您的僕人顯示,您要求您人民多少財產作為什一奉獻」。2對於該奉獻多少以及應如何管理資金,約瑟·斯密獲得了兩項啟示。
在此之前,教會中用的什一奉獻一詞,指的是不論金額多寡的任何自願捐款。約瑟·斯密於1831年獲得有關獻納律法及管家職務的啟示後,密蘇里州和俄亥俄州的聖徒就開始捐獻剩餘的物資、土地、工具、家具,有時也捐出現金。3對於收到的捐獻資源,教會中的管理方式各有不同。主教有時會運用資金來購買土地,或是協助貧困者。對於建築物的興建和教會出版品的印刷等專案項目,合一事務所或高級諮議會要管理收到的資金捐獻。4
在1838年7月8日賜予的啟示中,主答覆了聖徒對於這些指示的詢問:首先,聖徒對於自己所有剩餘的財產,都應該作出一次性的捐獻;該啟示說:「在那之後,已經繳納什一奉獻的人,要繳付他們每年所有收益的十分之一」。5同一天賜予的另一項啟示則指示教會領袖,要設立一個議會並賦予工作,使其決定該如何運用這些獻納的資源。該議會起初包括了總會會長團、主教議會和遠西高級諮議會的成員。今日,這個議會由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定額組和總主教團組成,稱為「什一奉獻處理議會」。7月26日,該諮議會第一次開會,但密蘇里州的迫害使聖徒無法在遠西城完全奉行這些啟示中的指示。6
1840年代初期,教會領袖強調要繳付什一奉獻來協助建造納府聖殿,並將什一奉獻訂為進入聖殿的必要條件。1880年代,奉獻猶他州各聖殿時,更新了這項條件。19世紀晚期,美國政府掠奪教會資產,企圖逼迫教會停止實施多重婚姻,教會債務因此激增,有些成員變得不願繳付什一奉獻,擔心他們的捐獻會被充公。71899年,在教會領袖與美國政府彼此諒解將近十年後,教會依然深陷債務中。朗卓·舒會長在猶他州聖喬治的大會堂講道時,獲得一次神聖的顯示, 提示他要強調對什一奉獻律法的服從。他說:「時候已到,有心為將來作好準備及鞏固根基的後期聖徒,現在是你們遵行主的旨意,繳付什一奉獻的日子」。8他前往猶他州各個屯墾區,懇求成員誠實地繳付什一奉獻,並應許他們在屬靈和屬世上都會獲得祝福。舒會長的努力提升了成員繳付的情況,在短短幾年內,他的繼任者約瑟F.·斯密就償清了教會的債務。9
隨著時間過去,大多數聖徒所處的經濟環境從持有土地和田產為主轉變成現金,因此聖徒實行什一奉獻的方式也有所改變。19世紀時,聖徒通常捐獻實物,如動物或農作物。納府的許多聖徒每十天奉獻一天,來進行聖殿建築工程。鹽湖城有一間什一奉獻辦公室和庭院,作為儲藏物資捐獻的地方,這些物資如穀物、蔬菜、商品、石材、木片和牲口。10在偏遠的屯墾區中,當地的主教倉庫也同樣被用來儲存社區的資源。11在根據1838年的啟示來計算年度什一奉獻時,教會成員有時會計入土地增值等收益,因為許多人賺取的並非工資。12到了20世紀,現金的收入和捐獻變得更普遍。13儘管有這些改變,什一奉獻依然是後期聖徒履行誡命、獻納自己生命來從事神的事工中,最顯著的方式之一。今日,什一奉獻基金的用途包括:建造聖殿和教堂、支持家譜研究、與人分享福音和提供人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