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名稱」,教會歷史主題
「教會的名稱」
教會的名稱
摩爾門經說到,耶穌基督拜訪尼腓人時教導他們,應該用祂的名來稱呼教會。奉基督的名受洗的人,成為「基督的教會」的一員(尼腓三書26:21;亦見27:8)。在新約中,保羅將早期的基督徒稱為「聖徒」(以弗所書1:1;哥林多後書1:1)。基督的復興教會的成員相信自己活在接近耶穌基督第二次來臨的時代,他們自稱「後期聖徒」,以便與古代的聖徒區別。
基督的教會(1829-1834)
早在教會成立之前,奧利佛·考德里就遵循摩爾門經的慣例,提議以「基督的教會」作為本教會的名稱。1教會成立當天,依照啟示,約瑟·斯密被稱為「基督的教會的長老」。2此後,早期的啟示就一再稱呼本教會為「基督的教會」,並稱其成員為「聖徒」。3
後期聖徒教會(1834-1838)
基督的復興教會不是唯一被基督信徒稱為「基督的教會」的團體,在新英格蘭的一些公理會也以此名自稱;公開表明為基督徒的人,有時候也稱呼他們全體為基督的教會。為了協助聖徒區分自己和其他基督徒,1834年5月3日,在俄亥俄州嘉德蘭舉行的一場大會上,長老們進行表決,將本教會名稱改為「後期聖徒教會」。4新名稱不僅一目瞭然,也將本教會與其敵對者所用的稱號「摩爾門」區隔開來。5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 Day Saints,1838-1851)
即使經過這樣的改變,本教會的成員偶爾還會使用早期的名稱,或是一個結合新舊名稱的混合名稱:「基督的後期聖徒教會」。6後期聖徒定居在密蘇里州遠西城之後不久,一項啟示將先前的兩個名稱合併為一個新名稱:「因為在末世,我的教會將如此稱呼,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7直到今日,這個名稱一直是本教會正式的名稱。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1851年至今)
約瑟·斯密過世後,許多脫離本教會的團體都使用「後期聖徒」(Latter Day Saints)這個名稱。到了1849年,教會領袖遷到猶他州之後,開始使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這個名稱,包含一個小寫的d和一個連字號,以便將本教會與其他團體區隔。81876年,教義和聖約115:4中的大寫字母和拼字經過更改,以反映教會的標準名稱。
到了20世紀初,許多後期聖徒會用「摩爾門」和「LDS」來表明自己的身份。後來,「摩爾門教會」和「LDS教會」的用詞廣為流行,領袖、成員和非成員都常常這樣稱呼。1960和1970年代,教會領袖開始強調,要使用主所啟示的教會名稱,或其簡稱「耶穌基督的教會」,而不要用其他的綽號。92001年,總會會長團重申使用主所啟示的教會名稱的重要性,因為那是「我們向全世界宣揚救主的名這個責任」的一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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