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瑟·斯密的遺產處置」,教會歷史主題
「約瑟·斯密的遺產處置」
約瑟·斯密的遺產處置
早期賜給約瑟·斯密的啟示,命令後期聖徒要聚集起來,建立社區、城市和聖殿。這些工作都需要大筆的資金,尤其是用於買地。身為教會總會會長的約瑟·斯密,帶領大家努力履行這些經啟示而來的責任,但由於教會的規模小、資源又少,於是選擇向債權人借款。1830年代末和1840年代初,全國性的經濟衰退使得約瑟更難還款給俄亥俄州的債主。1838年,他搬到密蘇里州之後,就授權他人繼續處理他在俄亥俄州的債務。
不久後,聖徒被逐出密蘇里州,安頓在伊利諾州納府一帶。聖徒被迫離開導致許多不公義的事發生,包括財務上的重創,因為約瑟和聖徒們失去了他們用現金買來的大批密蘇里州土地。他們向美國政府請求賠償,卻遭到拒絕。與此同時,成千上萬因教會傳道事工而歸信的人從各地前來,約瑟想要幫助這些遠離家鄉的移民家庭得到土地和機會,在這裡興盛繁榮。為了這個目的,他在1839到1841年間,安排在伊利諾州購買數十筆土地,總面積將近200公頃。1
購買這些土地牽涉到許多財務和法律方面的細節。根據伊利諾州的法律,一個教會唯有選出代表教會的受託人來持有土地的所有權,才能擁有地產。在1841年1月召開的一場特別大會中,約瑟被任命為教會的信託受託人,並用這個職銜來管理教會的地產。因此,他開始將先前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許多土地,轉移到他身為教會受託人的名下。2無論是約瑟、教會其他領袖或法律顧問,顯然都不了解,根據法律,伊利諾州的任何教會也都不得擁有超過兩公頃的土地。3
約瑟個人的債務仍然是一大負擔。1841年,一項新法律開始生效,允許債務人(不像過去只允許債權人)宣布破產。法院很快就接獲大量要求緩解債務的請求。在律師們的建議下,約瑟趁這個機會申請破產來擺脫債務,包括在俄亥俄州懸宕已久的負債款項,在伊利諾州一筆重大的土地交易,以及幾位納府商人購買汽艇欠下的、由約瑟擔保償付的餘款。4
1842年,曾是後期聖徒、如今公開批評教會的約翰·班尼,在幾篇報紙文章中指控約瑟詐欺,將地產移轉給自己家人和教會,以防止在申請破產期間,土地遭到拍賣來償付債款。5地方檢察官查斯汀·巴菲與美國財政部的律師討論這些指控,該名律師同意針對約瑟的多筆交易進行調查。巴菲請求否決約瑟的破產申請,於是地方法院將最終的破產聽證會延後11週。6在這段過渡時期,巴菲與約瑟·斯密見面,並同意在進行一項引渡審訊時,擔任他的辯護律師。7幾個月後,巴菲寫信給財政部律師,說明自己不打算因為約瑟被控詐欺,就反對他的破產申請,而只要約瑟付清汽艇的債務,就允許他提出申請。8
1844年,約瑟·斯密英年早逝,破產申請也因此中斷。約瑟的遺孀愛瑪·斯密,立即感受到債主要求她償還約瑟債務的壓力,於是敦促教會即刻任命一位信託受託人。約瑟過世後隨即舉行的幾次議會會議,都曾詳細討論他的財務問題。從1841年被任命為受託人之後,約瑟·斯密就開始更謹慎地將個人財務和教會財務分開,但當他過世時,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仍舊理不清。教會領袖和斯密家族的成員,對於約瑟遺產的某些方面意見相左,包括誰應該負責償付他的部分債務。最後,他們都同意進行遺囑認證,以便償付債權人。9
1844年8月,紐奧·惠尼和喬治·密勒兩位主教被支持為教會的信託受託人,不久後就開始出售約瑟代表教會所持有的土地。10愛瑪也設法守護財產,保護自己和兒女們不致失去房子。處理與約瑟·斯密的遺產相關的許多法律細節和要求,對斯密家族成員和教會領袖雙方來說,都是極為勞心勞力的工作。11
1850年,一位美國檢察官提出控告,要求出售約瑟·斯密遺產中的土地,以償付汽艇的債務。如同多年前的班尼一樣,這名檢察官在訴狀中聲稱,約瑟以詐欺的方式,將土地移轉給教會。然而,法官查無詐欺情事,12反而援引伊利諾州有關限制教會擁有土地公頃數的法律,判定約瑟以個人和教會受託人的名義所持有的大部分土地,都能夠出售,以償還汽艇的債務。法院下令出售土地,並任命一位特別的專家,對這些地產和相關權狀進行鑑定。約瑟的遺孀愛瑪,同意放棄約瑟三分之一土地的終身財產權(意即她能在這塊土地上居住或予以出租,但不得出售或傳給子女),以換取出售土地的六分之一所得。1851年和1852年,法官任命的一位專員主持了三場拍賣會,並監督債務的清償事宜,基本上就完成了約瑟在伊利諾州的遺產處置,而他在俄亥俄州和愛阿華州的遺產處置,則一直持續到1860年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