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第15-20節提到亞倫真正的後裔可以被召喚為總主教的指示。「亞倫真正的後裔」一詞指的是舊約中摩西的哥哥亞倫的後裔。若經總會會長團召喚及核准,凡屬於這支派的後裔有權利擔任總主教的職位。第16-20節只適用於總主教,不適用於支會的主教(see Joseph Fielding Smith, Doctrines of Salvation, comp. Bruce R. McConkie, 3 vols. [1954–56], 3:92–93)。早期教會的文獻中常稱裴垂治主教為總主教。總主教的職責在接下來的幾年中不斷發展和改變。在1847年的冬季營,紐奧·惠尼主教接受總主教的召喚時,在百翰·楊會長的指示下,總主教的職責有了更完整的釐清。
「〔我們〕都應該記得,有些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受指派執行特別的召喚,他們擁有特別的恩賜;他們蒙支持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這使他們獲得一種教導人們的特別屬靈恩賜。他們有權利、能力和權柄向人們宣告神的意念和旨意,這些權利、能力和權柄僅次於總會會長的全部能力和權柄。其他的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在教導方面則沒有獲得這種特別的屬靈恩賜和權柄,他們因此在這方面受到限制;他們教導的能力和權柄受到限制的情形,也適用於教會其他的職員和成員,因為他們都不具有先知、先見和啟示者的屬靈恩賜。此外,我剛才提到,總會會長在這方面有更多的特別屬靈恩賜,因為他是整個教會的先知、先見和啟示者」(“When Are Church Leaders’ Words Entitled to Claim of Scripture?”ChurchNews, July 31, 1954, 9–10)。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解釋先知只有在受聖靈感動時的發言,才是以先知的身份發言:
圖像
陶德·克理斯多長老
「大家要記得,無論過去或現在,教會領袖作的聲明不一定都等於教義。教會中普遍的認知是,一位領袖針對某件事所作的談話,通常是他經過深思熟慮後所說出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教會的官方立場,對教會全體成員也不具有約束力。先知約瑟·斯密曾教導:『先知唯有在履行其職責時,才具有先知的身份』〔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5:265〕。路賓·克拉克會長……曾表示:
『……教會能藉著聖靈賜給全體成員的見證得知,總會弟兄們所提出的看法是否『按照聖靈的感動』;最後,這項知識必將顯示出來』〔J. Reuben Clark Jr., “When Are Church Leaders’ Words Entitled to Claim of Scripture? Church News, July 31, 1954, 10〕」(「基督的教義」,2012年5月,利阿賀拿,第88,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