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及研究所
第85課:教義和聖約第82~83篇


第85課

教義和聖約第82~83篇

導言

1832年4月,先知約瑟·斯密偕同其他人前往密蘇里州獨立城,服從主的命令設立一個組織來建立錫安和照顧貧困者(見教約第78篇,包括這篇的前言)。4月26日,先知於一場在獨立城舉行的教會大祭司和長老議會中,獲得這項收錄在教義和聖約第82篇中的啟示。主在這項啟示中寬恕了弟兄的過犯,並警告他們要克制,不要再犯罪。主也指示這些弟兄,該如何管理錫安的俗世事務。四天後,約瑟·斯密獲得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83篇中的啟示,主在其中指示教會領袖該如何去照顧寡婦和孤兒。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82:1-7

主警告那些從主那裡獲得很多的人

上課前,搜集幾張大張的紙和白板筆。(稍後在課程中,學生會使用這些文具來列表,展示給其他的班員看。)

開始上課時,請學生想一想他們曾經與一位朋友或家人有異議,但最終獲得解決的經驗。

  • 當你解決了你們之間的異議時,你有什麼感受?

告訴學生,俄亥俄州的西德尼·雷格登和密蘇里州的愛德華·裴垂治主教之間曾有不友善的感覺,這種感覺持續長達幾個月的時間。1832年4月,先知約瑟·斯密和教會其他領袖遵照主的吩咐前往密蘇里州,「與錫安的聖徒舉行議會」(教約78:9)。他們抵達後,就召開了教會的大祭司議會。西德尼·雷格登和愛德華·裴垂治於晨間大會與午間大會之間,解決了他們之間的異議。教義和聖約第82篇中的啟示是在午間大會中獲得的。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1。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告訴西德尼·雷格登和愛德華·裴垂治有關解決他們之間異議的事。

  • 根據第1節,寬恕他人和獲得主的寬恕之間有什麼關係?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2,請全班找出主給聖徒的警告。

  • 主說有哪些事會臨到那些沒有做到「不要犯罪」的人?

幫助學生了解一些主可能談到的罪,說明教會成員遷移到密蘇里州時,有許多人沒有遵守教會領袖的忠告,有些人則拒絕奉行獻納律法。結果,部分教會成員都犯了嫉妒、貪婪,以及輕忽職責的罪。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3-4。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第2節中提到的原因,為何審判會降在那些繼續留在罪中的人。

  • 聖徒們在哪些方面合格能成為獲得「較大的光」的人?

  • 主在這幾節經文中,針對有關我們因祂給我們的祝福而擔負的責任,教導了我們哪些事?(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他們應找出以下這項原則:主對於祂給予很多的人要求也很多。你可以建議學生在自己的經文中寫下這項原則。)

  • 你認為,為什麼那些從主獲得更多的人,也會被主要求更多?

將學生分成不同的小組。給每組一張大張的紙和一支白板筆。請他們在兩分鐘內盡力列出所有他們已從主得到的祝福。鼓勵他們將那些因為身為教會成員而得到的祝福也納入其中。在他們寫完之後,將這張清單展示在教室最前方,並問以下問題:

  • 你認為,為什麼我們有資格算是「被多給的人」?

  • 主已賜給我們這麼多,所以祂也要求我們付出些什麼?

為了幫助學生運用出自第3節的原則,請他們在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下他們從主那裡所獲得的祝福之一。下一步,請他們寫下他們感受到主期望他們因為已獲得的這項祝福,而去做些什麼。最後,請他們寫下一項他們可以開始做的目標,好能滿足主對他們的期望。

藉著說明主已警告聖徒,撒但的統治勢力正在增加,來摘要說明教義和聖約82:5-6。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7,並請全班找出主給我們的有關罪的其他警告。

  • 根據第7節,為什麼棄絕罪對悔改的人很重要?(當我們刻意遠離正義,再度犯罪,我們「先前的罪就會回到我們身上」。)

  • 你認為,為什麼我們在尋求主的寬恕後,又有意犯罪的話,我們以前的罪就會回到我們身上?(幫助學生了解,如要徹底悔改和獲得寬恕,我們必須棄絕罪。)

教義和聖約82:8-24

主命令九個人組成一間事務所,來管理教會的俗世事務

將學生分成兩人一組。請各組想出男青年或女青年可能會需要確信神會信守祂的應許的兩種情況。(例如,一位女青年與她的祖母有很親近的關係,但她的祖母正在因病重而受苦。這位女青年可能需要確信有關永恆家庭和復活的應許。)請學生與全班分享幾項他們想出來的情況。

說明在密蘇里州大祭司的議會中,主為那些遵守祂的誡命的人會獲得的應許,提出了保證。鼓勵學生在持續研讀教義和聖約第82篇時,在其中尋找能提供保證給身處他們先前討論過的情況中的人的真理。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2:8-9,並找出主說祂要在這次議會中給聖徒的東西。

  • 根據第8節,主說祂會給那些在議會中聚集的人什麼?

  • 從你在第8-9節中讀到的,祂給他們這條新誡命的原因是什麼?(將學生的回答寫在白板上。)

  • 這些原因如何能應用在主賜給我們的每一項誡命上?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1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一項能在我們盡力去服從主的誡命時,給我們自信的原則。

  • 你找到哪一項原則,能在你盡力去服從主的時候給你自信?(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他們的回答應反映出以下這項原則:如果我們願意服從主,祂必會一直遵守祂的應許,祝福我們。

請學生沉思他們曾有過哪些相關經驗,讓他們知道這項原則是真實的。給他們一點時間,在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下其中一項經驗。請幾位學生向全班分享他們的經驗。你也可以分享在你的生活中確定這項原則的經驗。

提醒學生,他們在研讀教義和聖約第78篇的時候,學習到主命令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教會領袖要成立一間事務所,來管理教會在倉庫和出版的事務。藉著告訴學生,主在本啟示中指示這間事務所的實際組織樣貌—被稱為合一事務所—並指派人選擔任其成員,來摘要說明教義和聖約82:11,15-17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2:12,並找出合一事務所的目的。他們讀的時候提醒他們,主教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協助教會成員在屬世上的需求,可能會對學生有幫助。

  • 根據第12節,合一事務所的目的是什麼?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2:14,18-19,找出一些詞句進一步說明主命令要成立合一事務所的原因。

  • 為什麼聖徒要培養第19節中提到的觀點很重要?

藉由說明主以警告教會領袖,要忠於他們身為合一事務所成員的身份所訂的聖約為此啟示作結束,來摘要說明教義和聖約82:20-24

教義和聖約第83篇

主啟示要如何照顧寡婦和孤兒

告訴學生,先知約瑟·斯密在獲得記載於教義和聖約第82篇中的啟示之後的四天後,獲得了另一項啟示,知道該如何克服照顧聖徒俗世需求的困難挑戰。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3:1,並找出這項啟示中提到誰的需求。

  • 這項啟示中提到誰的需求?

提醒學生,當時聖徒之中許多人都在奉行獻納律法,並從教會獲得「繼承產業」或是財產。主在這項啟示中顯示,如果某家庭中的丈夫或父親去世的話,應該要如何分繼承產業給這個家庭。

請學生默讀教義和聖約83:2-3,並找出主對於看顧那些失去丈夫的婦女提出了哪些指示。

  • 如果一個男人去世了,而她的妻子仍然保持忠信,她會獲得什麼祝福?

說明在獲得本啟示的時候,大多數的婦女當時都依賴她們的丈夫提供屬世的支援。「在教會中交誼」意味著因為這位妻子的供應者已過世了,教會就會幫助她扮演好她單親供應者的角色。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3:4-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教會能如何協助孤兒寡婦。

  • 這幾節經文教導你哪些有關主對寡婦、孤兒,和那些有需要的人的感受?

鼓勵學生更加注意周遭的人的需求,並尋找方法運用主的忠告,為鄰人謀利益(見教約82:19)。藉著聖靈的指引,針對你對這些啟示中所教導的真理分享你的見證來結束課程。

注釋及背景資料

教義和聖約82:7。「再犯罪的靈魂,先前的罪就會回來」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李察·司考德長老曾教導:

李察·司考德長老

「棄罪:這是指下定一個不再犯罪的永久決心。藉著決心遵守,那痛苦的罪惡感無須重新經歷。記住:『但再犯罪的靈魂,先前的罪就會回來』〔教約82:7〕。約瑟·斯密聲明過:『悔改是每天不可疏忽的一件事,每天犯罪每天悔改在神的眼光中不是喜悅的事』〔約瑟·斯密先知的教訓,約瑟·斐亭·斯密編〔1976〕,第148頁〕」(「尋求寬恕」,1995年7月,聖徒之聲,第81頁)。

教義和聖約82:11-12。管家職務和假名

在早期版本的教義和聖約中使用了假名,或是錯的名字,是為了要保護教會和從敵人手中保護教會領袖。為了保護合一事務所中的成員,教義和聖約82:11中也使用了這種做法。因此,在一些早期版本的教義和聖約的內文中,這節經文中可能會出現假名。真正的名字是在之後的版本裡才恢復。

第11節提到的「管家職務」或成員的責任如下:那九人中有六位被指派「管理……啟示和誡命」(教約70:3——先知約瑟·斯密、馬丁·哈里斯、奧利佛·考德里、約翰·惠特茂、西德尼·雷格登和威廉·斐普)、兩位是教會的主教(愛德華·裴垂治和紐奧·惠尼),一位負責管理在密蘇里州獨立城的倉庫(西德尼·吉伯特)。

教義和聖約82:18。「主的倉庫」

以下的陳述描述主如何在今日使用祂的倉庫:

「主的倉庫…………可以是一份義工名單、銀行存款、儲藏室中的食物或存放在建築物中的日用品。忠信的成員將他們的時間、才華、技能、愛心、物品、金錢獻納給主教,以照顧窮人並建立神在地上的國度時,就建立了主的倉庫。

「因此,每個支會都有主的倉庫。而主教則是此倉庫的經管人,他在主的靈帶領下,負責將聖徒的捐獻分配給貧困者;聖職定額組及慈助會從旁協助他」(主的供應方式,領導人指南:福利〔1990〕,第11頁;亦見LDS.org)。

教義和聖約82:22。為什麼教會受到命令要與「不義的瑪門」作朋友?

瑪門一詞代表財富(見經文指南,「瑪門」scriptures.lds.org)。約瑟·斐亭·斯密會長說明: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

「若對這項命令沒有正確的了解,乍聽之下會有些刺耳,主吩咐聖徒要和『不義的瑪門作朋友』。這並不是說,在結交這些『不義的瑪門』時,弟兄們要與他們同流合污,推心置腹,與他們通婚,或者淪落到與他們相同的水準。聖徒應當在生活中與敵人和平相處。要在正確與良善的原則下,善待他們,與他們友好,但絕不要和他們一同咒罵起誓或飲酒作樂。如果他們能抑制偏見,願意和聖徒協商並表示善意,那麼這對使他們遠離他們的痛苦,或許會有些幫助。審判的事就留給神去做吧」(Church History and Modern Revelation, 2 vols. [1953], 1:323;亦見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第2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1年〕,第1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