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進修班及研究所
第31課:教義和聖約第24篇和第26篇


第31課

教義和聖約第24篇第26篇

導言

在1830年6月和7月,約瑟·斯密和教會其他成員遭受到嚴厲的迫害。在這段困難時期,主堅強了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並透過收錄在教義和聖約第24篇的啟示,教導他們有關他們的責任。主也指示在教會中實行一致同意的原則,可在教義和聖約第26篇找到。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24:1-12

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獲得關於本身召喚的忠告

上課之前,把以下的問題寫在白板上:在生活艱難的時候,你會怎麼做?

請學生想一想他們曾遭遇過的困難或讓人沮喪的時候,以及他們如何面對那些困難。邀請幾位學生分享自己的經驗。(提醒學生,不要分享太過神聖或私人的經驗。)

說明約瑟·斯密在一生中經歷了許多艱難的時期。請一位學生讀出第24篇的前言。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獲得這一則啟示和其他兩則啟示的情況。

為了舉例說明約瑟·斯密和其他人當時所面臨的迫害,可以考慮請一位學生概述下列的歷史背景(你可能需要在上課前提供這項資料,讓學生有足夠的時間來準備):

在1830年6月,約瑟·斯密和幾位同工到紐約州考斯威爾,去拜訪有興趣接受洗禮的人。他們在一條小溪築起小水壩作為隔天(星期日)洗禮之用,但是當天晚上一群懷著敵意的暴徒將水壩毀壞。星期一的一大早,他們重建水壩,有13個人接受洗禮,包括愛瑪·斯密在內。然而在洗禮完成時,將近50名暴徒聚集在一起,侮辱並威脅要傷害聖徒。那天晚上聖徒們聚在一起,為當天稍早受洗的人證實,但是在執行證實之前,約瑟被逮捕,罪名是「目無法紀,宣講摩爾門經引發國內騷動」(See History of the Church, 1:86–88)。

在約瑟被送往審判的途中,他在好心的警官的幫助之下,護送他逃離暴徒。在接受審判和被判無罪後,約瑟在另一個郡又立刻被逮捕。那天晚上約瑟被「一群人」嘲笑和凌虐,隔天早上,約瑟接受審判。他再度被判無罪,並在回家途中逃離了另一群暴徒(See History of the Church, 1:88–96)。

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又再設法與在考斯威爾剛受洗的成員聚在一起,但是在他們抵達後不久,一群暴徒便聚集起來。約瑟和奧利佛不得不逃走,暴徒整夜追趕他們,他們勉強逃脫(see History of the Church, 1:97)。約瑟談到這段考驗時期說,「儘管敵人肆虐,但我們得到許多安慰,也發生了許多事情鞏固我們的信心,和讓我們放心」(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1:101)。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第24篇前言的最後一句話。可以建議學生將這句話劃記下來。請他們在上課時思考,主給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的忠告,如何也能在他們經歷艱困的時刻幫助他們。

在白板上寫出下列內容:

鞏固和鼓勵

給予指示

指派學生兩人一組,研讀教義和聖約24:1-12。請一位學生默讀這幾節經文,找出哪些詞句可能鞏固和鼓勵了先知和奧利佛·考德里。請第二位學生讀出這幾節經文,找出主所給予的指示。給予充分的時間後,指示學生與他們的同伴分享自己所發現的事情。請同組的兩位同伴選出對他們深有意義的一段詞句,並在討論時想一想來自主的那項明確鼓勵和教導如何幫助了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

在各組討論過教義和聖約24:1-12之後,邀請幾位學生報告他們所學到的事情。學生提出自己的見解時,把他們所找到的鼓勵和指示的話寫在白板上適當的標題下。

  • 關於哪些事情可以在我們遭遇苦難時對我們有所幫助,我們可以從教義和聖約24:8學到什麼原則?(你可能需要解釋苦難是指引起痛苦、不幸或受苦的一種原因或情形。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必須確定他們找出以下的原則:如果我們有耐心並承受我們的苦難,主會與我們同在。將這項原則寫在白板上。)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這項原則,請他們在自己的隨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簡短地說明,他們覺得有耐心並持守的意思是什麼。請幾位學生讀出他們寫下的說明。補充他們的見解,說明從福音的角度來看,忍受苦難可能是指一直忠於主並鼓起勇氣承受考驗。

  • 為什麼很難在苦難中保持耐心?

  • 你曾在何時看到人們在苦難中運用耐心並保持忠信?

  • 主如何向那些人顯示祂與他們同在?

為了幫助學生找出與寫在白板上的這項原則有關的一項真理,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24:10-12。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如果奧利佛·考德里一直忠信地在他的召喚上宣講福音,主應許給他的祝福。

  • 主應許奧利佛,如果他一直忠信地做主所命令的事情,他會得到哪些祝福?(幫助學生看到以下的應許:「我與他同在,一直到底」〔第10節〕。「他會因我得榮耀」〔第11節〕。「我要給他世人所不知道的力量」〔第12節〕。)

把以下句子寫在白板上:如果……,那麼

請學生找出一段「如果-那麼」的敘述,用來表達教義和聖約24:10-12所教導的一項原則。(學生可能找出許多不同的原則,但務必強調以下這項原則:如果我們忠信地做主要求我們的事,那麼祂會鞏固我們。將白板的空白處填入答案,完成這項原則。)

  • 主如何因你一直忠於祂而鞏固了你?

請學生寫下當他們在生活中面臨困難時,他可以做什麼來保持有耐心,並一直忠於主。可以考慮分享由於你在艱困的時刻有耐心地保持忠信,主如何鞏固了你。

教義和聖約24:13-19

主指示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關於他們的工作,以及那些反對他們的人

藉著說明主指示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有關他們可以奉祂的名去行的一些奇蹟,來摘要說明教義和聖約24:13-19。祂也告訴他們在有人反對他們時,他們可以獲得的保護。不妨說明主賜給他們的某些指示,與今日傳教士所獲得的指示不同。比方說,祂允許他們「跺下腳上的塵土」,作為對不接受他們的人的不利見證(教約24:15)。這種做法是保留給極為特殊的情況。今日全部時間傳教士並未獲得授權做這件事。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也奉命「不要帶錢囊或口袋」(教約24:18),意即他們旅行不用花錢,完全仰賴教會成員和其他人的仁慈來提供食物和住所。今日全部時間傳教士沒有受到吩咐要不帶錢囊或口袋去傳教。

教義和聖約第26篇

主指示約瑟·斯密、奧利佛·考德里和約翰·惠特茂

說明教義和聖約26:1包含了給約瑟·斯密、奧利佛·考德里和約翰·惠特茂的進一步指示,關於他們要執行的屬靈和屬世工作。主那時再次強調關於管理教會的一項重要原則。為了介紹這項原則,鼓勵學生想像一位屬於其他信仰的朋友和他們一起去參加一場聚會,在會中有教會的職員蒙舉手支持。問他們會如何向他們的朋友說明舉手支持的做法。(可考慮邀請一兩位學生用角色扮演演出這個情境。)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26:2。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有關舉手支持這項做法的一段詞句。讀完這節經文後,問學生他們找到了什麼。你可以建議他們把表達以下這項原則的詞句標記下來:在教會中所有的事都要經過一致同意。

  • 你認為「一致同意」一詞是指什麼意思?(你可能需要說明「一致同意下」,指的是教會成員使用自己的選擇權,來表達他們願不願意支持教會領袖的某項提議。在聖餐聚會、支聯會及總會大會上,我們被要求藉著舉手來表示同意。)

  • 一致同意的舉手支持與投票之間的差別是什麼?

你可能需要說明在主的國度中,主往往向祂任命的領袖啟示一些決定。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祂讓領袖們藉由託付給他們的權柄來作決定。聖靈會證實那些決定,接著教會成員運用他們的選擇權,來表示他們是否願意支持這些決定。一致同意的律法適用於教會的召喚、聖職按立和啟示。每次我們在教會聚會中舉手支持某個人或某項決定時,都是在參與一致同意的律法。

為了幫助學生進一步了解,我們舉手支持其他人是什麼意思,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戈登·興格萊會長的話。請全班仔細聆聽,有三件事是我們透過一致同意支持其他人時,承諾要做的事。

戈登·興格萊會長

「支持這項程序不僅是舉手罷了。也是去支持、支援和協助被揀選的人的一項承諾」(參閱「這事工關切的是人」,1995年7月,聖徒之聲,第54頁)。

  • 我們舉手支持他人時,我們承諾要做什麼?

問學生他們是否曾經被舉手支持,接受某項按立、晉升或召喚。

  • 被舉手支持時,你的感覺如何?

  • 我們要如何用興格萊會長所描述的三個方式來支持他人?(將學生的回答寫在白板上。)

請學生寫出他們曾經藉著舉手來支持的某個人的名字(例如,先知、使徒、主教或男女青年的領袖)。請學生寫下他們會採取的一項行動,來更支持此人。分享你的見證,說明你因支持教會領袖而獲得的祝福。

注釋及背景資料

教義和聖約24:13。奇蹟

教義和聖約24:13所提到的奇蹟,是救主說會賜給相信的人的徵兆(見馬可福音16:17-18)。賓塞·甘會長教導,「有〔主〕的聖職和信心存在的地方,就會有能力的徵兆,不是為了向人們顯示,而是為了祝福人們」(“President Kimball Speaks Out on Administration to the Sick,” New Era, Oct. 1981, 45)。在我們這個時代,信徒會一直獲得醫治和奇蹟。然而,我們不會聽到所有治病的故事和發生的奇蹟。這樣的經歷是神聖的。有許多次,接受這種奇蹟的人感受到聖靈的提示,這些事情要保持隱密,不要讓人知道。

教義和聖約24:15。「〔跺下〕腳上的塵土」是什麼意思?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雅各·陶美芝長老教導:

雅各·陶美芝長老

「按儀式跺下腳上的塵土,作為反對別人的見證,猶太人都了解那象徵著斷絕交誼,並對後果不負任何責任。主對祂使徒的指示,成為一項控訴和見證的教儀。……本福音期中,主曾同樣指示蒙祂授權的僕人,當他們奉命宣講真理時,如有人故意及惡意拒絕,亦可同樣作見證反對他們」(見教約24:1560:1575:2084:9299:4)。以此控訴的象徵,在主前作見證的責任非常重大,只有在不尋常且極嚴重的情況下,依主的靈的指示才可使用此方法」(耶穌是基督,第三版〔1916〕,第345頁;亦見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第二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1〕,第50頁)。

教義和聖約26:1。「會使你們知道該做什麼」

在給約瑟·斯密、奧利佛·考德里和約翰·惠特茂的啟示中,主說,在「下次大會,那時會使你們知道該做什麼」(教義和聖約26:1)。本啟示於1830年7月賜予。在1830年9月舉行大會時,約瑟·斯密「由大會的同意被任命為本教會接受和寫下啟示及誡命」(in Far West Record: Minutes of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1830–1844, ed. Donald Q. Cannon and Lyndon W. Cook [1983], 3)。

教義和聖約26:2。為何有人會作出不同意的表決?

約瑟·斐亭·斯密教導在有人作出不同意表決的情況: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

「僅僅因為我可能不喜歡某某人,或因為可能有一點個人的意見不合或感情不好,我就沒有權利舉手來反對他被指派擔任本教會中任何職位,而只能以他的犯罪,違背教會的律法而使他沒有資格擔任他被召喚去擔任的職務為理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共三卷〔1954-1956〕,第三卷,第102頁;亦見教義和聖約學生用本,第二版〔教會教育機構課本,2001〕,第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