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課
教義和聖約42:30-42
導言
1831年早期,大部分住在紐約州的聖徒,包括約瑟·斯密,移居到俄亥俄州,在那裡加入一大群剛受洗的歸信者。教會領袖為成長中的教會尋求主的指引。先知約瑟·斯密獲得一項啟示,現記載於教義和聖約42:1-73,當時有12位長老在場。在這項啟示中,主提出屬世、經濟和屬靈方面的律法,指導教會成員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各項工作,並協助其他來到俄亥俄州的聖徒。
教學建議
教義和聖約42:30-42
主提出獻納律法
在開始上課之前,用膠帶或麥克筆在六個透明的玻璃杯上分別畫出一條線。每個玻璃杯上畫的線高度都不同。把玻璃杯帶到班上來。也把一個水壺帶來,裝滿綽綽有餘的水,把水倒至所有玻璃杯畫線的高度。(你可以把水加以染色,這樣學生能夠容易看得清楚。)
在課程一開始,展示水壺。告訴學生,水代表著一個社區裡的所有財富和資源。
說明1831年2月,在俄亥俄州嘉德蘭的教會成員,需要幫助照顧貧困者,協助付出犧牲聚集到俄亥俄州的新定居者,並資助教會的運作。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有哪些關於窮人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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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顧念窮人」是什麼意思?
指出主命令聖徒們要獻納他們的財產來支持窮人。將獻納這個詞寫在白板上。請學生思考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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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獻納是什麼意思?
以下獻納一詞的定義由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所提供,把它寫在白板上。你可以建議學生把這項定義寫在經文中第30節旁的頁緣處。
「獻納的意思就是將某件事物奉獻出來作為神聖之物,用在神聖的目的上」(「獻納生活的省思」,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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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這項定義,與給予物品協助貧困者的舉動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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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如何概述主在第30節中關於窮人的誡命?(雖然學生可能使用不同的措辭,但是他們的答案應反映出以下的教義:主命令我們要照顧貧困者。你可以請學生複習教義和聖約38:16,34-36,做為這個討論的一部分。)
說明教義和聖約第42篇包含一條律法的原則,這條律法稱為獻納律法。為了幫助學生了解這些基本的原則,請一位學生讀出總會會長團墨林·羅慕義會長以下的說明:
「〔獻納律法〕的基本原則是,『我們所擁有的一切皆屬於主,主可以要求我們給祂我們所有的任何財物和全部財產,因為那是屬於祂的……(教約104:14-17,54-57)』(J. Reuben Clark, Jr.,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42, p. 55)」(「遵行獻納律法的原則」,1980年1月,聖徒之聲,第2頁)。
注意:以下的實物教學簡單說明至1833年為止所存在於教會中的獻納律法。在這時期以後,教會修改了做法。獻納律法的實施有好幾個階段,後續幾年在做法上有不同的修改。
請六位學生到教室前面來。給他們每個人一個空玻璃杯。把水壺的水倒入玻璃杯中。倒一杯水至你畫的線,倒三杯水超過你所畫的線,倒兩杯水低於你所畫的線。說明每個玻璃杯代表一個家庭,杯子上的線代表該戶人家的需求和正義的渴望。水低於線的玻璃杯,代表沒有足夠的金錢和物品來供養所需的家庭。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1。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為了奉行獻納律法,這群聖徒所要採取的第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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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聖徒而言,奉行獻納律法的第一步驟是什麼?(要把他們的財產「放在〔本〕教會的主教和他的諮理面前」。換句話說,他們要甘心樂意地把他們的金錢和財產獻給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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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代表的是誰?(主。)
請六位學生把各杯中的水全倒回水壺,代表教會成員把財產獻給教會。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2,請全班找出為了奉行獻納律法,這群聖徒所要採取的第二步驟。
說明每個家庭和主教一起協調,並獲得一份所謂的「管家職務」(教義和聖約42:72)。這意謂著每個家庭都被交托從主而來的財產和資源。所獲得財產和資源皆屬各家庭私有,他們要運用選擇權來管理他們的管家職務。身為主的財產和資源的管家,他們要對祂負起責任,並要對祂所交托給他們的事物完全負責。
把水壺裡的水倒出,裝滿每個玻璃杯到線的高度。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主教如何把資源分配給各家庭,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51:3。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教(這裡的情況主教為愛德華·裴垂治)如何為每個家庭指定該得的部分。你可以建議學生把教約51:3寫在自己經文中的教義和聖約42:33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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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如何為每個家庭指定該得的部分?(是根據每個家庭的環境、需求和需要來分配該得的部分。)
請另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82:17。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如何具體說明人的需求和需要。你可以建議學生把教約82:17寫在自己經文中的教義和聖約42:33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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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節經文,主對於向主教表明自己的需求和需要的人,有什麼要求?(他們需要是正直的,換句話說,即公平和誠實。)
向學生展示水壺中剩餘的水。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3-3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已獻納的財產若是在分配管家職務後還有剩餘,要如何處置?指出主對聖徒有何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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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指示聖徒要如何處置「剩餘財產」?(他們要用來幫助窮人、資助教會建築物,和幫助困苦的成員。)你認為水壺代表這幾節經文中的什麼?(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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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納律法可以如何幫助照顧貧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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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納律法可以如何是對教會的一項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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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會讓人難以奉行獻納律法?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38。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教導關於向人行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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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人行善,主教導了什麼原則?(學生應當表達我們向人行善時,就是做在主身上。將這項原則寫在白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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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真理可以如何幫助聖徒願意獻納自己的財產?牢記這項真理對你有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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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何時在幫助他人時,感到自己是在為主服務?
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42:40-42。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為了奉行獻納律法,一個人必須具有哪些特質。(幫助學生了解如何把第40節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中,你可能需要說明,主並不期望我們自己做衣服。然而,祂要我們保持儀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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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義和聖約42:42,懶惰一詞意指好逸惡勞。為什麼一個懶惰的人會難以奉行獻納律法?
把學生分成兩、三個人一組。說明雖然我們沒有被命令用早期聖徒一樣的方式來奉行獻納律法,但該律法至今仍然有效。請各組讀出以下賓塞·甘會長的話,聽聽看,奉行獻納律法對現今的我們而言,是什麼意思。然後請各組的成員討論,他們會如何回答這段話之後的問題。(你可以建議學生把這段話寫在經文中第30節旁的頁緣處。)
「獻納是將個人的時間、才能與金錢,用來照顧別人的需要——不論是屬世或屬靈的——及建立主的國度」(參閱「福利服務:福音的實踐」,1978年2月,聖徒之聲,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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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周遭的某個人可能會在哪些方面有所需要(除了財務方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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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麼時間、才能和金錢可以用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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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何時因為他人空出時間、付出才能或金錢來幫助你,使你蒙受祝福?
結束時,為本課所討論的原則分享你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