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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課:馬太福音22:15-46


第25課

馬太福音22:15-46

導言

當耶穌在聖殿繼續教導時,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試圖問祂一些刁難的問題陷害祂。祂成功地回應問題,教導他們要服從當地的法律,並遵守兩大誡命。

教學建議

馬太福音22:15-22

法利賽人問救主納稅是否合法,企圖以此陷害祂

  • 在我們的社會裡,政府制定了哪些重要的法律?你認為這些法律為什麼很重要?

請學生安靜地想一想,有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他們應該遵守,但卻未如此做的。學生在研讀馬太福音22:15-22時,請他們找出耶穌基督對於遵守當地法律的教導。

提醒學生在救主塵世生命的最後一週,祂每天都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教導人(見路加福音19:4722:53)。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15,並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法利賽人企圖對救主做什麼。

  • 「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16-17,並請全班找出法利賽人怎樣設法誘騙救主。說明第17節中的英文字tribute(稅)一字是指稅(taxes),而凱撒是當時統治以色列的羅馬帝國皇帝。

  • 他們問耶穌基督的這個問題如何潛藏著陷阱?(如果救主說,納稅給羅馬帝國是對的,猶太人就會認為祂支持羅馬人,而不忠於自己的民族。如果救主告訴他們,納稅不是合法的,法利賽人就可以指控耶穌叛國,並把祂交給羅馬官員。)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18-21,並請全班找出救主如何回應法利賽人的問題。說明第21節「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這句話指的是我們有義務服從政府的法律,例如納稅的法律。拿起一枚銅板,並問:

  • 為什麼救主的回答完美地回應了法利賽人的問題?

  • 救主教導我們「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我們可以從中學到什麼真理?(雖然學生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但要確定他們指出以下這項真理:主期望我們成為好公民,並服從當地的法律〔亦見信條1:12〕。)

  • 你認為成為好公民和服從當地法律,對我們身為耶穌基督的門徒來說,為什麼很重要?(見教約58:21

請學生默讀馬太福音22:22,找出法利賽人對救主的回答反應如何。請學生報告他們所發現的事。

馬太福音22:23-34

救主教導撒都該人關於婚姻和復活

說明除了法利賽人外,救主在聖殿中教導時,撒都該人也企圖用祂的話陷害祂。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撒都該人的信仰,請他們默讀經文指南中的「撒都該人」。請學生找出撒都該人相信什麼,又不相信什麼。

  • 撒都該人拒絕怎樣的信念?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23-28,並請全班找出撒都該人企圖如何誘騙救主。

  • 你會如何摘要敘述撒都該人問救主的問題?

說明撒都該人刻意誤用舊約的一個習俗,這習俗本是為寡婦而訂(見申命記25:5-6BibleDictionary,“Levirate marriage”)。他們試圖擴大解釋這項習俗,使人不相信復活的教義。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29-30,並請全班找出救主如何回應撒該都人的問題。

  • 救主如何回應這個問題?

為了幫助學生了解救主的回答,請一位學生讀出以下十二使徒定額組布司·麥康基長老的話:

布司‧麥康基長老

「對於大眾普遍接受天上有嫁娶的此一觀念,〔耶穌基督〕並沒有否認而是訂出限制。祂說,對『他們』(撒都該人)和『他們』(『這世上的兒女』)而言,家庭單位在復活時並不會繼續存在。……

「『所以,當他們〔那些不會、沒有或無法遵行永恆婚姻律法的人〕離開這世界時,他們也不娶也不嫁』〔教約132:16〕。

「也就是說,耶穌談到的這些人在天上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相信復活,更遑論其他所有的救恩真理」(Doctrinal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3 vols. [1965–73], 1:606)。

為了幫助學生進一步了解馬太福音22:29-30裡救主的信息,說明主給先知約瑟·斯密啟示了許多有關永恆婚姻的重要真理。請一位學生讀出教義和聖約132:15-17。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主賜給約瑟·斯密哪些關於婚姻的啟示。

  • 主說什麼人在復活時「不娶也不嫁」(第16節)?

  • 救主在馬太福音22:30教義和聖約132:15-17教導什麼有關婚姻和來生的真理?(雖然學生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字眼,但是要確定他們指出以下這項真理:沒有在今生或沒有透過替代教儀在聖殿中藉著聖職權柄印證給其配偶的人,在來世不會有嫁娶。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31-33,並請全班找出救主教導撒都該人有關復活的其他真理。

  • 救主在第32節說了什麼表示復活是真實的?

  • 人們聽到救主教導這些教義時,有什麼樣的反應?

馬太福音22:34-40

救主教導兩條最大的誡命

請學生於一分鐘內在自己的課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寫下他們所能想到的誡命。請學生報告他們能夠寫下多少誡命。

說明猶太教所教導的摩西律法包含613條誡命。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35-36。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一位法利賽人問救主關於這些誡命的問題。

  • 這位法利賽人請教救主什麼問題?

在學生查看救主的回答之前,請他們在自己所列的清單上圈選一條他們認為是「最大」或最重要的誡命。請幾位學生報告他們圈選的是哪一條誡命,並說明原因。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福音22:37-40。請全班跟著仔細看,找出救主如何回應這位法利賽人的問題。

  • 最大的誡命是什麼?第二大的誡命是什麼?(說明這兩條誡命記載在摩西律法中〔見申命記6:5利未記19:18〕。並說明主的指示要「愛人如己」,是指我們要如何對待他人。)

  • 你認為這兩條誡命為何被視為最大的誡命?

  • 第40節的「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幫助學生了解神在摩西律法及透過舊約先知啟示的所有誡命,用意都是幫助人表達對神和鄰人的愛。)

  • 如果每一條誡命都是用來幫助我們遵守這兩條最大的誡命,那麼我們可以從第40節學到哪項原則,知道遵守神所有的誡命是很重要的?(學生回答後,將以下原則寫在白板上:如果我們真心愛神和愛人如己,我們就會努力遵守神所有的誡命。

為了闡明這項原則,請學生看他們在課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列出的誡命。請他們在表達對神的愛的誡命旁畫一顆星星,在表達對鄰人的愛的誡命旁畫個方塊。(有些誡命可能會同時標上星星和方塊。)請學生選出清單上的一條誡命,並說明服從這條誡命如何能讓我們表明我們對神、對鄰人,或對兩者的愛。

  • 你選擇遵守某項特定的誡命來表達你對神、或對另一人的愛時,有什麼感覺?

分享你對這項原則的見證,即:如果我們真心愛神和愛人如己,我們就會遵守神所有的誡命。請學生想一條他們能更加忠信服從的誡命,來表達他們對天父的愛,或對另一人的愛,並鼓勵他們設立目標來達成。請他們把這個目標寫在課堂筆記或經文研讀日記中。

馬太福音22:41-46

救主問法利賽人對基督的看法

說明救主在成功答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問題後,祂問法利賽人一些問題。

請一位學生讀出馬太22:41-42,並請全班找出救主問法利賽人哪些事。

  • 耶穌基督問法利賽人什麼問題?

  • 法利賽人有什麼反應?

說明大多數的猶太人都知道,基督或彌賽亞會是大衛王的後代。法利賽人相信彌賽亞會被立為以色列的王,幫助他們擊退外敵(例如羅馬),獲得自由,如大衛王以前所做的那樣。將馬太福音22:43-46作摘要,說明耶穌教導法利賽人,按照他們自己的經文,基督不只是大衛的子孫一祂也是神的兒子。或者,如同後來向主所愛的約翰啟示的,基督既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啟示錄22:16);祂既是大衛的主,也是他的後代。

請學生想一想他們會怎麼回答這個問題:「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分享你對救主的見證來結束課程。

精通經文圖示
精通經文一馬太福音22:36-39

給學生時間將馬太福音22:36-39裡的話寫在筆記卡片或小紙條上。請學生攜帶他們的卡片,在一天當中不時地參考,幫助他們記得要遵守第一和第二條誡命。

注釋及背景資料

馬太福音22:21。「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

「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這句話在馬太福音22:21,指的是我們有義務服從政府的法律,例如納稅。然而,政府的法律與神的律法有衝突時該怎麼辦?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達林·鄔克司長老提供以下建言:

「有時法律會限制我們信仰宗教的自由,使得我們需要對法律提出挑戰,並且根據憲法賦予我們的宗教信仰自由來據理力爭」(「在真理與包容之間求取平衡」,2013年2月,利阿賀拿,第31頁)。

達林·鄔克司長老也教導,當政府的法律允許犯罪的行為時,我們仍然必須要服從神的律法:

「我們的第十二條信條載明,我們信要服從政府當局,並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但世人的法律並無法使得神所宣告的不道德變為道德。要信守我們的最高優先事物一即愛神並事奉神一就必須將神的律法視為我們行為的準則。例如,我們會謹守神的吩咐,不犯姦淫,即使這類行為在我們所住的州或國家的法律下已不再視為犯罪行為亦然。同樣地,即使法律認可了所謂的『同性婚姻』,也不會改變神的婚姻律法、神的誡命,以及我們關乎這事的標準」(「不可有別的神」,2013年11月,利阿賀拿,第74-75頁)。

馬太福音22:23-30。復活時的婚姻

「要了解救主的話,一個重要關鍵就是記住這些話是對撒都該人說的,他們『說沒有復活的事』(馬太福音22:23)。因此,他們向救主提出的問題並不真誠一他們不是真的有興趣知道復活時的婚姻狀況。救主回答:『當復活的時候,也不娶也不嫁』(馬太福音22:30),這指的是質疑的人,即撒都該人,因為質問者說:『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馬太福音22:25)。沒有締結永恆婚姻的人,他們的婚姻過了今生以後便不存在(見教約132:15-17)。在這後期時代,主已啟示婚姻可以成為永恆,只要是按照祂的律法,由一位持有權柄的人,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而締結的婚姻(見教約132:19)。

「了解救主的話的另一項關鍵是了解撒都該人提到摩西的話(見馬太福音22:24)時,他們指的婚姻是有時被稱為『收繼婚』的婚姻。根據摩西律法,當一個人去世留下他無子嗣的妻子,他的兄弟應該要娶這位已逝者的妻子,替他供養她並養育子女(見申命記25:5Bible Dictionary, ‘Levirate marriage’)」(New Testament Student Manual [Church Educational System manual, 2014], 66–67)。

馬太福音22:35-40。兩條最大的誡命

泰福·彭蓀會長用以下的話說明第一和第二大誡命: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是毫無保留、完全投入的。絕非一種不冷不熱的表現。那是一個人總體的承諾一在體能、精神、情感和靈性方面一在各方面愛主。

「神的愛深厚、寬廣,擴及生命的每一層面。我們的渴望,不論是屬靈的或屬世的,都應根植於對主的愛。我們的思維和情感應以主為中心。……

「神為何將愛神這條誡命當作第一條誡命呢?因為祂知道若我們真心愛祂,便會遵守祂所有的誡命。……

「只要我們把神置於首位,其他事情都會井然有序,或者消逝無蹤。我們對主的愛將影響我們情感的表達,時間的分配,興趣的追求及事情的優先順序。

我們應將神置於其他任何人之上。……

「我們若將第一條誡命置於首位,就最能嘉惠自己的同胞」(參閱「最大的誡命一愛主」,1988年7月,聖徒之聲,第3-5頁;亦見馬可福音12:28-34)。

馬太福音22:45。「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雅各·陶美芝長老教導耶穌基督是耶和華:

「耶穌基督在肉身的血統上是大衛的子孫,……但是,雖然耶穌在好幾世紀以後的『全盛時期』才降世為人,而祂就是早在大衛、亞伯拉罕,或亞當降世之前的耶和華、主和神」(參閱耶穌是基督,第3版〔1916〕,第5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