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美·里曼」,教會歷史主題
「艾美·里曼」
艾美·里曼
艾美·里曼是位社會福利工作者,也是先進的改革家。她曾經擔任第八任總會慈助會會長,並將她的經驗和行動力帶進她在慈助會的服務中。里曼姊妹特別投入改善婦女和兒童健康的工作,尤其關心涉及生產及嬰兒死亡率的議題。1她曾擔任多個公眾事務職位,並協助將現代化的專業方法引進慈助會事工的諸多層面,她也因而成為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後期聖徒婦女之一。
艾美·里曼父姓布朗,出生於1872年,是第二代後期聖徒。她在1888至1890年就讀楊百翰專校,在那裡認識了理查·里曼。21890至1894年,理查在密西根大學就讀時,她在楊百翰專校任教。1896年,他們倆在剛完工的鹽湖聖殿結婚,後來,理查要到美國東部就讀土木工程研究所,於是他們便帶著年幼的兒子溫德爾搬家到美東。1902年,艾美在芝加哥大學的夏季班修了一門社會學課程,從此改變了人生的方向,也開啟了她在社會工作和提昇公共健康的職業生涯。隔年,里曼家迎來女兒瑪格麗特,並在1905年搬回鹽湖城。3
艾美·里曼和20世紀初「進步時代」的許多人一樣,加入了改革者的行列,試圖透過社會工作來改善社會,增進大眾的健康。里曼姊妹的工作包括為鹽湖城的弱勢社區設置牛奶供應站;以慈善組織協會理事會成員的身分,與政府及私人慈善機構合作;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與紅十字會協調如何支援軍人和軍眷;領導慈助會新設的社會服務部門;以及督導猶他州和愛達荷州的慈助會社會服務訓練機構。4
里曼姊妹在從事公共服務事業的同時,也在慈助會服務。她在1909年蒙召喚到總會慈助會理事會,並擔任財務祕書15年,然後於1928至1940年,在總會慈助會會長團擔任露薏絲·羅賓孫的諮理。1922年,里曼姊妹當選猶他州議員,擔任教育和公共福利委員會的主席。她帶領州議員通過立法,接受薛柏—陶尼法案(Sheppard-Towner Act)的款項;此聯邦法案旨在提供國家資金給各州推行社會福利計畫。里曼姊妹沒有競選連任,部分原因是她不喜歡她所遇到的政治遊說。5
理查在1936年蒙召喚擔任歐洲傳道部會長,於是里曼一家搬到英國兩年。艾美抵達倫敦後,便前往南斯拉夫,代表她已參與多年的全美婦女理事會,參加國際婦女理事會的大會。身為傳道部會長的妻子,她負責督導傳道部區域內的慈助會,以及教會其他的女青年和兒童組織。6
里曼姊妹在1940至1945年間擔任總會慈助會會長。她著手整合慈助會的慈善工作,以配合教會在經濟大蕭條時期制定的福利計畫,她也策劃要在1942年舉辦慈助會一百週年慶祝活動。7在她的指導下,慈助會婦女在紅十字會服務,並捐助資源給教會的福利計畫,為在前線作戰的同盟國提供後援。8
里曼家人在大眾的目光下經歷了悲劇。1933年,艾美發現自己的成年兒子溫德爾死在車子底盤下;根據報紙報導,溫德爾是在修車時,因吸入廢氣而窒息身亡。他之前的藥物濫用和財務問題也不是什麼祕密。9艾美在擔任總會慈助會會長的後期,她的丈夫理查是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因「違反基督徒的貞潔律法」而被開除教籍。10這個消息讓艾美既震驚又傷心欲絕。當她的諮理貝拉·施百福安慰她時,艾美回答說:「只要祈求我對福音的深刻了解能幫助我度過難關,這就夠了。」11因為艾美位居要職,所以她認為發生了這樣的醜聞,自己最好辭去職務。不過,當時的總會會長團第二諮理大衛奧·麥基鼓勵她堅持下去,於是她繼續留任17個月,直到1945年,她的辭呈才被核准。艾美和理查維持著他們的婚姻關係,理查後來在1954年重新受洗,恢復教會成員身分。12
里曼姊妹卸任後,繼續為慈助會寫作和演講,也擔任她當地支會的教師。她一直保持對社會議題、公共衛生和為家人服務的熱情,直到1959年去世為止。繼任里曼姊妹擔任總會慈助會會長的貝拉·施百福在里曼姊妹的喪禮上,引述了里曼姊妹對她母親的讚揚,來描述里曼姊妹是怎樣的領袖:「她充滿著力量、活力和效率,既睿智,又有遠見和良好的判斷力。她是位女中豪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