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納律法及管家職務」,教會歷史主題
「獻納律法及管家職務」
獻納律法及管家職務
基督教肇始後的幾世紀中,有許多不同團體想效法使徒行傳中提到的新約基督徒,嘗試「凡物公用」。1約瑟·斯密藉由啟示得知,這種生活方式的起源比新約時代還早。約瑟在1830年夏天翻譯聖經靈感本時,口述了有關古代以諾城的一項啟示,提到這座城市中的人民「一心一意」,而且「他們當中沒有窮人」。2
隔年1月,約瑟·斯密在紐約州獲得一項啟示,要當地的聖徒遷居至俄亥俄州,而主將在那裡「把我的律法給你們」。3此時,在俄亥俄州,有一群被稱為「大家庭」的新歸信者住在以撒和露西·摩利的農場上。這群人按照自己對新約「凡物公用」這個理想的了解,嘗試去過這樣的生活。4約瑟·斯密和約翰·惠特茂抵達俄亥俄州之後,都注意到摩利家庭所實行的社群主義,其立意雖好,卻無法長期維持。5約瑟和幾個人在2月9日祈禱,所得到的啟示大致勾劃出了主的律法。6有了這項啟示的指引,摩利農場上所實行的「財物共享」制度便「立即被中止,改採主更完全的律法」。7
這項啟示有時被稱為「獻納律法及管家職務」,其中教導聖徒要如何在不忽視自由意願和責任的情況下,追求經濟上的平等。這個目標不是藉由共有制度來達成,而是需要聖徒獻納他們的財產,即聖化他們的財產,用來推動主的事工。後期聖徒體認到,他們所有的屬世財物其實都屬於神,因此便透過主教將財產移交給主,但保留了對自己所需的土地和財物的管家職務(即實質的所有權)。他們將自己認為是多餘的一切捐獻給教會,用以濟貧和建立錫安。8在教會的早期,主教這個職位的主要任務是執行獻納律法。9
獻納律法的實施情況證實了有其難度,因為需要似乎總是多過資源。許多聖徒在一貧如洗的情況下抵達俄亥俄州和密蘇里州,教會也需要購買錫安的土地並建造房屋,而聖徒更遭受鄰人的敵意對待。合一事務所在1832年接下管理教會財務的任務,但其成員在開支的優先順序上無法達成共識。10有些聖徒慷慨地認定哪些財產是多餘的,並捐給了主教,有些人則緊抓著多餘的土地和財物,不肯放棄。11
1838年的兩項啟示引介了什一奉獻律法,成為獻納律法的一部分。12這些啟示教導,聖徒獻納多餘的財產之後,應該「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13繼任的先知們一再強調,什一奉獻是教會成員遵行獻納律法的一個方式。14
獻納律法的基本原則沒有改變,但聖徒已按照先知的指示,並因應情況的變遷,而改變了實行此律法的方式。比方說,百翰·楊鼓勵在猶他各地及鄰近地區成立合作社,以支援偏遠的屯墾區,並讓聖徒管理財務的方式更符合約瑟·斯密的啟示,而不是傾向美國利己主義式的理財方法。這些合作社有時被稱為「合一體制」,在19世紀後期,以各種方式在整個大盆地區的不同社區中實行。15
除了繳付什一奉獻之外,聖徒還可以用其他許多方式獻納時間、才能和金錢,來進行主的事工。聖徒在嘉德蘭時就開始繳付禁食捐獻幫助窮人。在納府和之後在猶他,慈助會的婦女都與各地及總會的教會領袖合作來照顧窮困者。16教會成員捐獻資源到永久移民基金,為想要到猶他與聖徒聚集的海外歸信者支付旅費。17教會在1930年代制定福利計畫,協助在經濟大蕭條期間因惡劣的經濟條件而受苦的人。18總會會長戈登·興格萊在2001年提出永久教育基金,讓全球處於經濟弱勢的教會成員能夠享有受教的機會。19以上的各項計畫都是為了要達成啟示中制定的獻納律法的目的,即照顧貧困者、一起生活在愛中、避免懶惰,及支持教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