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事務所(『合一體制』)」,教會歷史主題
「合一事務所(『合一體制』)」
合一事務所(「合一體制」)
合一事務所是一個在1832年至1834年間監督教會經費支出的行政組織。1832年3月,主吩咐約瑟·斯密建立這個組織,以協調俄亥俄和密蘇里兩州的教會「文獻及貿易機構」。1為此,約瑟於1832年4月在密蘇里州召開大祭司議會。在議會中,約瑟獲得另一項啟示,指出他、西德尼·雷格登、紐奧·惠尼、愛德華·裴垂治、西德尼·吉伯特、約翰·惠特茂、奧利佛·考德里、威廉·斐普和馬丁·哈里斯都將是該組織的成員。啟示進一步說明,這些人可以將募集款項的一部分用於自己所需,剩餘的款項將用於教會用途;他們要為該事務所的債務負起責任。
指派到合一事務所的九人各有特定的管家職務,其中六人是「啟示的管家」(成為被稱為「文獻出版社」的團體),負責監督教會的出版業務。裴垂治和惠尼是教會的兩位主教,吉伯特是裴垂治的代理人。這三人共同管理俄亥俄州和密蘇里州的教會倉庫。1833年,另外兩名成員——菲德克·威廉和約翰·詹森——都經由啟示,加入事務所。威廉是教會的管理會長團成員之一,在俄亥俄州擁有一大片土地,詹森也一樣。他們的資產成為合一事務所的資源。
持續兩年,教會的大部分業務都經由合一事務所而完成,包括在嘉德蘭購買產業來興建主的殿。當聖徒在1833年秋天從密蘇里州傑克森郡被驅離時,教會失去了事務所的兩項關鍵要素:斐普的印刷廠和吉伯特的倉庫。此外,合一事務所由於購買要存放在倉庫的物品、一台在嘉德蘭的新印刷機,以及供嘉德蘭發展的土地而負債。1834年4月10日,嘉德蘭合一事務所的成員決定解散該組織,幾週後,合一事務所停止運作。嘉德蘭高級諮議會於1834年2月成立,承擔起管理教會商業和出版工作的角色。
在一些教義和聖約的版本中,「合一事務所」稱為「合一體制」,當事人的姓名用化名代替。此外,有關事務所宗旨的用語也經過改變,為的是能夠大致上說是在照顧窮人。這麼做是為了保護該事務所成員的身份,並將其目的列為機密。在1980年代,這些人的姓名在教義和聖約中恢復了,但在第78、82、92、96和104篇中仍然使用體制取代事務所。這造成有些人將事務所與合一體制(一種後來由百翰·楊在猶他州所建立的奉行獻納律法的制度),混為一談。
相關主題:教義和聖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