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奉獻」,教會歷史主題
「什一奉獻」
什一奉獻
教會早期,領袖會透過捐獻、商業投資和其他募款活動,來為重要的專案項目募資,如出版經文和建造嘉德蘭聖殿。到了1838年7月,人們對於解決教會財務需求的最佳方式,以及捐獻應發揮的作用產生疑問。17月8日,遠西城的教會領袖聚在一起,向主懇求:「向您的僕人顯示,您要求您人民多少財產作為什一奉獻」。2對於奉獻的數量以及資金的管理,約瑟·斯密獲得了兩項啟示。
在此之前,教會所指的奉獻或什一奉獻,指的是不論金額多寡的任何自願捐款。約瑟·斯密於1831年獲得有關獻納律法及管家職務的啟示後,密蘇里州和俄亥俄州的聖徒就開始捐獻剩餘的物資、土地、工具、家具,有時也捐出現金。3對於收到的捐獻資源,教會中的管理方式各有不同。主教有時會運用資金來購買土地,或是協助貧困者。對於建築物的興建和教會出版品的印刷等專案項目,合一事務所或高級諮議會則要管理收到的捐獻款項。4
1838年7月8日,主賜予以下的啟示答覆了聖徒的疑問:首先,聖徒對於自己所有剩餘的財產,應作出一次性的捐獻。啟示指出:「在那之後,已經繳納什一奉獻的人,要繳付他們每年所有收益的十分之一」。5同一天賜予的另一項啟示則指示教會領袖,要設立一個議會,負責決定如何運用這些獻納的資源。該議會起初包括了總會會長團、主教議會和遠西高級諮議會的成員。如今,這個議會由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定額組和總主教團組成,稱為「什一奉獻處理議會」。1838年7月26日,該議會第一次開會,但在密蘇里州遭受的迫害使得聖徒未能在遠西城完全奉行這些啟示中的指示。6
1840年代初期,教會領袖強調要繳付什一奉獻來協助建造納府聖殿,並將什一奉獻訂為進入聖殿的必要條件。1880年代,奉獻猶他州各聖殿時,重申了這項條件。19世紀晚期,美國政府沒收教會的資產,企圖施壓迫使教會停止實施多重婚姻,教會債務因而激增。有些成員因此不願繳付什一奉獻,擔心他們的捐獻會被充公。71899年,在教會領袖與美國政府達成共識將近十年後,教會仍深陷債務之中。朗卓·舒會長在猶他州聖喬治的大會堂講道時,獲得一次神聖的顯示,提醒他要強調遵守什一奉獻律法。他說:「時候已到,每個打算為將來作好準備,並要堅定地站在穩當根基上的後期聖徒,都要奉行主的旨意,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8他前往猶他州各個屯墾區,懇求成員誠實地繳付什一奉獻,並應許他們在屬靈和屬世上都會獲得祝福。舒會長的努力堅定了成員的承諾,在短短幾年內,他的繼任者約瑟F.·斯密還清了教會的債務。9
時至今日,由於所處的經濟和環境已經改變,聖徒繳付什一奉獻的做法也隨之改變。最初,教會領袖用複雜的公式來計算聖徒所應繳付的什一奉獻金額。然而,到了1840年代,則簡化成一項規定,他們只需繳付增加或收入的十分之一。10繳付什一奉獻的方法同樣也隨著時間而改變。19世紀時,聖徒通常捐獻實物,如動物或農作物。從納府開始,納府的許多聖徒每十天奉獻一天,來建造聖殿或教會的其他專案項目。教會在納府和鹽湖城的辦事處設有什一奉獻辦公室和庭院,作為儲藏物資捐獻的地方,這些物資包括穀物、蔬菜、商品、石材、木材和牲口。11在偏遠的屯墾區中,當地的主教倉庫也同樣被用來儲存社區的資源。12在根據1838年的啟示來計算年度什一奉獻時,教會成員有時會計入土地增值等收益,因為許多人賺取的並非工資。到了20世紀,現金的收入和捐獻變得更普遍。13儘管有這些改變,什一奉獻依然是後期聖徒履行誡命、獻納自己生命來從事神的事工中,最顯著的方式之一。今日,什一奉獻基金的用途包括:建造聖殿和教堂、支持家譜研究、分享福音和提供人道救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