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宣言後的多重婚姻
在19世紀,一些後期聖徒依照總會會長的指示,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多重婚姻。約瑟·斯密透過啟示得知這項做法,並由和他關係密切的少數特定同工實行,然後在1852至1890年間公開實行。1總會會長惠福·伍受到啟發提出正式宣言,在其中聲明他「願意服從那些法律」並禁止多重婚姻,也承諾「運用〔他〕對……教會的成員的影響力,使他們也同樣服從」。2如同教會開始實行多重婚姻時一樣,多重婚姻的終止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充滿了困難和變數。
伍會長在正式宣言中宣布將服從美國法律,而宣言在總會大會中被支持之後,在領地和鄰近區域內也幾乎不再有人締結新的多重婚姻了。3儘管如此,還是有許多實際的問題必須解決。正式宣言並未說明現有的多重婚姻家庭應該怎麼辦。由於正式宣言的緣故,有些夫妻主動分開或離婚;有些丈夫則停止與所有妻子同居,只與一位妻子共同生活,但是繼續為所有受撫養的人提供經濟和情感上的支援。4許多丈夫,包括教會領袖,相信他們與神及他們的配偶所立的聖約高過一切,必須遵守,因此繼續與多重婚姻下的妻子共同生活,生養子女,直到進入20世紀。5
在墨西哥和加拿大,仍有少數多重婚姻在某些教會領袖同意下繼續實施。這些婚姻通常都不是教會領袖鼓勵的,也很難獲得核准。一般來說,締結婚姻的夫妻一方或雙方都必須同意要留在加拿大或墨西哥。1890到1904年間,有少數的多重婚姻破例在美國境內實行。這幾年間,在美國境內和境外執行新的多重婚姻的確切人數,不得而知。6這段期間所保存的印證紀錄,通常沒有說明是一夫一妻的印證還是一夫多妻的印證,因此要作出詳盡的計算是有困難的。7
1903年,使徒列德·斯穆特當選為美國參議員後,教會在這些婚姻中扮演的角色,很快成為公眾激烈辯論的主題。8在1904年4月的總會大會上,總會會長約瑟F.·斯密發表了一篇立場堅定的聲明,稱為第二宣言,表明新近締結多重婚姻的人將受到開除教籍的處分。9自斯密會長就任以來,歷任總會會長一再強調本教會及其成員不再被授權締結多重婚姻,並敦促當地領袖把不服從的成員帶到教籍議會面前,以顯示他們的誠心。
關於後期聖徒終止多重婚姻的歷程,聖徒一書描述了好幾則重要的故事,包括「第二宣言」。若需進一步資訊,見「正式宣言和終止多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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